一 、“清真”的定義:
“清真”兩個字包含的內(nèi)容博大精深,歷代先賢們早有精辟的論述。簡單點說,“清真”就是“伊斯蘭”,在穆斯林餐飲方面“清真”特指“哈倆里”(合法的),現(xiàn)就中國穆斯林餐飲中的“清真”作一點探討。
1、官方的定義:各級民委是“清真”標識的授權機構,它們對“清真”有兩點共識:不吃大肉是穆斯林的風俗習慣,要尊重;只要不賣大肉,任何人都可開辦“清真”餐飲企業(yè)。
2、非穆斯林的定義:不吃大肉是穆斯林的風俗習慣,要尊重;在“清真”店里可以給非穆斯林賣大肉飯菜。
3、穆斯林的定義:根據(jù)《古蘭經(jīng)》《圣訓》和伊斯蘭教法判定(限于篇幅,在這僅談對穆斯林傷害最大的幾種非法物),清真食品不能包括以下幾種:
a、酒是穆斯林飲食中的第一戒,飲酒是七十種大罪之一。...
b、**的所有肢體對穆斯林飲食為非法,除非迫不得已,且不能過分。
c、動物的血液為非法食物。
d、未以安拉名義屠宰的可食動物的肢體亦為非法:牛、羊等。
二 、偽清真現(xiàn)象及其影響
1、非穆斯林的“清真”餐飲業(yè):由于法規(guī)的疏漏、管理的松懈,不少非穆斯林紛紛開辦起了“清真”餐飲業(yè):既擴大了客源,增加了利潤,又搶占了市場份額;即使出了問題,大不了摘掉“清真”牌子了事。特別惡劣的是:在穆斯林居住比較集中的新疆、甘肅、青海等省份,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罪惡行徑公然大行其道,肆意侮辱穆斯林的信仰,嚴重地傷害了穆斯林的感情,各地由此引發(fā)的民族沖突不斷,作為受害者的穆斯林大多隱忍不發(fā),但精神上受到的傷害日趨強烈。這種欺民辱教的罪惡行徑應該受到政府的嚴厲制止,以利于維護國家的安定團結。
2、穆斯林的非清真餐飲:面對某些清真餐廳酒浪滾滾、從餐具到刺眼的紅燈籠---酒類廣告,我只想大喝一聲:這是清真之地,讓這些齷齪遠離、消失!我只想說一聲:老板,我的多斯梯,你真的窮得要賣酒嗎?你讓自己的親人們吞咽“哈拉木”的惡果嗎?你真的要以現(xiàn)世換后世嗎?!安拉賜予人財富:使有些人因此多干善功而得救;而有些人財迷心竅,在罪惡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傊?,清真不飲(賣)酒,飲(賣)酒不清真。那些賣酒的餐飲企業(yè)已經(jīng)偏離了伊斯蘭道路,它們不具備為穆斯林大眾提供清真餐飲服務的資格,因此不能使用“清真”標識。
3、對穆斯林大眾的傷害
a、對穆斯林生活的影響:信仰是個人的事,別人無權干涉。《古蘭經(jīng)》上說:正邪已分明,宗教無強迫。我國憲法也規(guī)定了公民有信教自由的權利。伊斯蘭是一種信仰,也是一種生活方式。作為專為穆斯林提供清真餐飲服務的企業(yè),它有完全的義務為穆斯林提供清真特色的飲食,堅決杜絕非法食物(哈拉木),穆斯林的合法飲食權力應該得到切實地尊重。
b、對穆斯林精神生活的傷害:好多非穆斯林把非清真食品對穆斯林的傷害事件看得過于簡單:不就是一點吃的嗎?我們做個簡單的假設:你在一家餐館吃飯吃出人肉包子,得知肉是火葬場的死人肉時你有何感觸?!對穆斯林來說,非清真食品對自己的傷害更甚于此。對穆斯林大眾進行精神傷害的罪犯理應繩之以法。
4 誰之責
無需諱言,直截了當?shù)卣f,我們穆斯林自己的責任大!為什么?
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信仰自由,既然是穆斯林,你維護了自己應有的權利了嗎?既然“清真”是穆斯林自己的專有權,我們無動于衷,等著非穆斯林給我們主持“公道”嗎?馬哈蒂爾說的好:“穆斯林男兒,難道除了干自殺式襲擊,只有躲在角落里哭泣嗎?”不是,堅決不是!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多,首先從拿回應屬我們的權利做起吧。拿起信仰的武器,掃蕩布滿在“清真”周圍的一切罪惡、骯臟、丑陋的東西,捍衛(wèi)信仰,捍衛(wèi)尊嚴。懦弱的民族是得不到別人尊重的。真主說:“我不改變一個民族,直到他們自己改變。”
三、還權于民
1、穆斯林對“清真”最有發(fā)言權
“清真”就是“哈倆里”,就是伊斯蘭的標志,就是穆斯林民族的專有權、專用權,非穆斯林無權使用“清真”標志,更無權肆意注解“清真”的概念和內(nèi)涵,只有穆斯林對“清真”最有發(fā)言權。對于不認真執(zhí)行“清真”標準的穆斯林餐飲企業(yè),應強制其取消“清真”標識。穆斯林大眾的合法權利應該得到切實地維護和保證。
2、民委應還權于民
各地民委職責是為各民族人民提供服務,穆斯林民族事務只占很小的部分,民委機構缺少應有的穆斯林專職人員,所以頒發(fā)“清真”標識容易魚目混珠,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爛用“清真”標識,傷害穆斯林大眾,蓄意制造事端,人為制造社會動亂,后果是嚴重的,也是可預見的!最明智的選擇是“清真”標識的頒發(fā)裁制權歸各地各級伊斯蘭教協(xié)會,伊協(xié)在“清真”頒發(fā)、監(jiān)督、收繳各環(huán)節(jié)全權負責。把穆斯林的專有權歸還于穆斯林人民,這是一個體恤民意的政府應有的舉措。
3、清真寺參與片區(qū)監(jiān)督
“清真”是穆斯林民族專有的標識,每一個穆斯林對涉及“清真”的事務應該責無旁貸。各地的清真寺作為穆斯林禮拜的場所,也是穆斯林共同管理事務的社團組織,各清真寺管理委員會應該積極參與所在片區(qū)“清真”事務的監(jiān)督和管理。
4、對偽清真責任的追究
對偽“清真”的責任追究也是維護穆斯林權力不可缺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以往穆斯林受傷害后自咽苦果、難以伸張正義的局面應該得到改變,“對罪惡的忍耐就是犯罪”,各地伊協(xié)應該設立“穆斯林事務幫扶小組”------對涉及“清真”的事務真正負起責來。
a、經(jīng)濟責任的追究
有很多的偽“清真”主要是受經(jīng)濟利益驅(qū)動,刑從重典,對罪惡分子加重他們的犯罪成本,罰得他們傾家蕩產(chǎn)------穆斯林受到的傷害還是難以彌補,會有不少投機者退出偽“清真”的。
b、刑事責任的追究
很多非穆斯林對非“清真”食物對穆斯林的傷害看得很輕。我國刑法上規(guī)定了精神損害的條款,而非“清真”食品傷害的恰恰是廣大穆斯林的精神,它們嚴重地侵害了穆斯林的意志,無恥地踐踏了他人的尊嚴,對社會的安定局面造成極大的隱患------犯罪者應該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
四、維護“清真”就是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團結
有些無知者認為:少數(shù)民族的“飲食習慣”會慢慢改變的。那是那些絕望者的無聊幻想,有信仰的民族是覺醒的民族,是堅韌的民族,是不屈不撓的民族。為尊嚴而活著的人民有追求信仰的權利,穆斯林民族有權維護自己的信仰生活。肆意盜用“清真”標識,賤踏穆斯林人格,制造社會動亂的犯罪分子是國家的大敵,讓我們一起努力,團結一心,為民族大家庭的幸福和睦積極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