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5號)天下午,手持經(jīng)濟艙機票的程某,醉醺醺地走上飛往南寧的飛機,并強行坐在公務(wù)艙內(nèi)。經(jīng)乘務(wù)員多次勸說無果后,機組人員報警。程某被機場警方帶下飛機。昨天,程某被機場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天。
前天下午4點多,在首都機場2號航站樓,醉醺醺的程某登上北京至南寧的航班。上飛機時,程某左手拿著一聽燕京啤酒,右手拿著一聽王老吉飲料,直接進入頭等艙。
乘務(wù)員立即上前與他交涉,并幫助程某在身上找到了登機牌,登機牌顯示的座位是經(jīng)濟艙25排A座位。“先生,請您按照登機牌的座位號碼入座。”機組人員提醒道,程某起身后沒有回到經(jīng)濟艙,反而走進公務(wù)艙,并坐在第4排的一個座位上。
“我有的是錢,快給我馬上升艙。”程某拒不離開座位。為了機上乘客的安全,機長作出拒絕其乘坐該航班的決定,要求程某馬上下飛機。在機組人員準(zhǔn)備攙扶程某下飛機時,程某情緒突然暴躁起來,“你們都別動啊。”他一邊對機組人員進行推搡,一邊辱罵。機組人員最終選擇了報警。
接警后,機場公安分局西航站區(qū)的民警迅速趕到飛機上,將程某強行帶到派出所。程某的行為導(dǎo)致此航班延誤起飛近2小時。
“我怎么了我,憑什么啊。”到了派出所,40多歲的程某仍然大呼小叫。3個小時后,程某逐漸清醒過來。他告訴民警,自己剛剛離婚,感情受到挫折,上飛機前,他自己喝了2斤白酒,精神已經(jīng)恍惚,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
昨天上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機場公安分局以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qū)Τ棠程幰孕姓辛?天的處罰。(記者 穆奕 通訊員 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