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特大拐賣婦女案 追蹤
備受各界關注的甘谷“拐賣婦女系列案”之一——甘谷縣農民石君紅、張金忠等10人從蘭州、西寧等地將11名婦女拐賣至甘谷一案終審宣判。天水市中院一審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石君紅死刑,宣判后石君紅等人提出上訴。今年6月省高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并于近日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11名婦女 被拐賣至甘谷為妻
2006年農歷11月16,石君紅、汪元成在蘭州市城關區(qū)平涼路將會寧女子王某拐騙至甘谷,以8800元的價格將王某賣給丁想元,后此三人又以1.84萬元的價格將王某轉賣給甘谷縣磐安鎮(zhèn)村民楊某為妻。2009年3月30日,石君紅、張金忠等人以去塔爾寺游玩為借口,從青海省西寧市西寧中心廣場將當?shù)貗D女李某拐騙至甘谷,由石勤民在甘谷接應。到達甘谷后,石君紅竟然對李某實施了強奸,后又通過李世來介紹,以1.4萬元的價格將李某賣給甘谷縣武河鄉(xiāng)村民李某某為妻。6月25日,李某被成功解救。據了解,從2006年至2009年,石君紅等人先后以介紹對象、外出游玩等方式,從蘭州、西寧等地拐騙11名婦女至甘谷,以6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價格賣給當?shù)剞r民為妻。破案后,其中3名女子表示愿留下與“丈夫”一起生活。
身負多案 偷盜搶劫均有案底
據了解,被告人張金忠等人還有偷盜的不法行為。2009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在甘谷縣一賓館客房部門前,張金忠將天水市麥積區(qū)張某停放在停車場的桑塔納轎車兩只車輪盜走,價值1600元。2008年6月初,張金忠等人經預謀后,準備搶劫作案。6月5日,張金忠等人竄至秦安縣城,購買了作案工具。當晚10時許,張金忠等人在秦安縣城以去天水市麥積區(qū)為由,騙租被害人周某的出租車,當車快行至天水市秦州區(qū)天北高速公路收費站時,張金忠等人將周某捆綁后扔在天峰饞公路旁,搶走周某的出租車及百余元現(xiàn)金。同年6月8日,張金忠等人駕駛搶來的出租車,搶劫張某現(xiàn)金3.4萬元。
法院終審 拐賣婦女主犯獲死刑
2009年12月31日,天水市中院一審判決,主犯石君紅因犯拐賣婦女罪判處其死刑;主犯張金忠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石勤民犯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4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后,被告人石君紅、張金忠等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省高院。
今年6月,省高院在甘谷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省高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君紅、張金忠等10人無視國法,互相勾結,結為一伙,大肆進行拐騙、中轉、販賣婦女的犯罪活動,其行為分別已經構成拐賣婦女罪、搶劫罪、盜竊罪。以石君紅為首的犯罪團伙,以拐賣婦女為業(yè),自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大肆實施拐賣婦女犯罪,非法獲利15萬余元,應依法懲處。因此,近日省高院在審理后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