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6年9月份中國保監(jiān)會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人壽”)的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以來,已經一年有余。新華人壽危機事實真相如何,至今仍未明朗。
在保監(jiān)會的調查中,新華人壽呈報了一些匯報材料。這些匯報材料對新華人壽備受爭議的四大對外投資項目——新華保險大廈、延慶培訓項目、北京宮項目、西貿中心項目做出了解釋和說明。
現(xiàn)在,從新華人壽的這些說辭中,我們或許能撥冗見簡,廓清新華人壽危機事件中的一些迷霧。
“符合監(jiān)管要求”的兩項投資
新華保險大廈項目,之前爭議的焦點在于雖然為新華人壽投資,但并非新華人壽自身操作。
但新華人壽提交給調查組的材料稱,2000年,新華人壽的股東會、董事會全票通過建設新華保險大廈,總投資不超過10億元,“會議還授權公司董事長在不超過責任準備金15%范圍內決定物業(yè)的投資”。
“由于當時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物業(yè)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會議授權董事長可以為此項目做一些融資安排。”新華人壽這樣解釋說。
而根據(jù)當時的監(jiān)管政策,保險公司只能購買物業(yè),不能投資公司自建物業(yè),新華人壽采取了一種變通手法——“股權代持”的形式委托給當時的股東東方集團的子公司北京華新融投資公司(下簡稱“華新融”)”。
至于“股權代持”是個如何操作法,新華保險上報的材料中沒有詳細說明,只是說“委托公司高管李樹義(李已于2007年2月被董事會免職,被免職時的身份是新華人壽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負責,采取市場化手段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匯報”。
材料中說,為規(guī)避償付能力監(jiān)管,新華人壽曾向民生銀行貸款4億元,2002年末、2003年末、2004年末,又向東方集團財務公司拆借資金2億元、6億元和8.6億元,用于短期的資金賬目調整。項目于2005年完工,于2006年將產權辦至新華人壽名下。
在說明材料中,還提到了一項鮮為人知的對外投資項目——延慶培訓基地項目。不過材料中說,該項目主要利用的是地方的稅收返還政策。
2002年中,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批準,新華人壽同意將公司注冊地由北京豐臺區(qū)轉移到北京延慶縣,公司注冊地轉移后,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每年給公司的地方稅收的25%財政返還政策,目前每年可返還5000多萬元。
延慶培訓基地選址于2004年決定下來,政府將使用中的北京旅游學院校址給了新華人壽作為培訓基地,占地273畝,地上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可以同時供1200人的培訓。該項目總投資4800萬元,分3年付清。同時,政府又將一墻之隔的北京鋁箔廠也轉讓給新華人壽,擬建設一個花園式會議中心,占地共487畝,地上建筑4萬平方米,投資1.2億元。
說明材料稱,培訓基地項目目前主要靠財政的返還資金,不需增加投入,建成后每年也不需要投入維護費用和日常消耗費用。該項目如果現(xiàn)在出售旅游學院至少獲利7000萬元,出售鋁箔廠最少獲利2.4億元,合計可獲利3億多元。
在給保監(jiān)會的這份說明材料中說,新華保險大廈和延慶培訓基地是經股東會和董事會批準,并符合監(jiān)管要求的;而北京宮和西貿中心項目是保險資金投資物業(yè)方面的“一種探索和創(chuàng)新”。
“探索和創(chuàng)新”性質的兩項投資?
“探索和創(chuàng)新”的兩項投資,備受爭議的是北京宮項目。新華人壽在這份材料上,解釋了該項目的運作背景。
大致如下:2006年初,北京市政府決定將北京飯店改造擴建后建成2008年奧運會的總部飯店,新華公司贏得了投資權,項目總投資40億元,注冊資本10億元。議定新華人壽投資6億元,占60%;北京飯店投資4億元,占40%。
同樣是由于按照資金運用的相關規(guī)定,新華人壽不能做此項投資。新華人壽再次采取了所謂的“股權代持,資金代投”的方式——分別委托新產業(yè)投資公司、老股東西部信用擔保公司,各代持30%的股權,委托東方集團財務公司籌措6億元的注冊資金。并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資金,同年7月將資金償還給東方集團。
為什么新華人壽再次故伎重演?
材料解釋說,“請示監(jiān)管部門,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時間又非常緊張,為了抓住市場機遇,就采取了‘股權代持,資金代投’的形式將項目取得”。
材料強調,該項目“雖然未經股東會、董事會批準,但項目的洽談情況,項目規(guī)劃情況,項目的進展情況一直在辦公會上和中層干部大會上向大家及時通報,項目的開工儀式,公司的主要領導、中層干部都參加了儀式”。
至于西貿中心項目,新華人壽的上報材料說明了事情原委:2001年末,新華人壽為其股東北亞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融資2億元,年息20%,北亞公司以持有的西貿中心項目的全部股權作為抵押(當時已投入3.2億元)。
但“借款未經董事會批準,只履行了經辦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和董事長的審批程序”。
2002年借款到期后,北亞集團沒有按時歸還資金,拖期近一年的時間,為規(guī)避借款的風險,2004年,新華人壽決定先將項目收回,并安排公司投資部組成專門的人員和班子,對項目的前期工作進一步完善,做好開工前的準備。
“鑒于新華人壽不能直接作為股東,委托新產業(yè)公司、華新融代持項目的股權。”匯報材料稱。
新華人壽和東方集團的往來賬
在備受關注的東方集團占用新華人壽資金上材料也做了說明。
公開資料顯示,自1996年,東方集團及其關聯(lián)公司開始對新華人壽進行投資,原始投資1.25億元,占新華人壽總股本的25%。后又于1998年出資1.9億余元,收購了新產業(yè)公司直接和間接持有的37%的新華人壽股權,至此,東方集團累計持股達到62%。
在近8年來,東方集團與新華人壽多次發(fā)生資金往來和占用。
但新華人壽上報的材料則強調指出,東方集團和新華人壽雙方資金互有占用,但平均占用額度,新華人壽占用東方集團資金較多。
“東方集團占用新華人壽的資金多為臨時性過橋資金,最短的為1天,最長的為7天;而新華人壽占用東方集團的多為長期占用。”新華人壽的這份材料說。
富有意味的是,新華人壽在這份說明中說,在新華人壽和東方集團的整體交易中,又有一半是代收、代付資金。
“經統(tǒng)計,在新華人壽與東方系資金往來情況中,為幫助新華人壽實現(xiàn)投資,東方集團累計代收新華人壽資金34.75億元,代為付出資金34.16億元,幾乎為全部資金交易的一半,上述資金在東方集團只是過賬,形成的是新華人壽的資產,形式上與東方集團無關。且新華人壽自2001年起,始終占用東方集團資金,迄今尚有2350萬元的借款本金和近7550萬元的利息未能償付。”上述材料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