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伊斯蘭特別重視家庭,把婚姻視作家庭發(fā)展、茁壯成長的基砥。因此古蘭就“結婚”一詞用一種新奇的字眼稱作締結“堅實的盟約”。
古蘭對夫妻關系的描述是多樣的,是精辟的,真主說:“你們即已同床共枕”。[婦女:21節(jié)] 又說:“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黃牛:187]
古蘭的著重點在于雙方的依戀、愛慕、仁慈,并把妻子看作是丈夫不可分隔的部分,是傳孫接代的合法渠道。真主說:“真主以你們的同類作你們的妻子,并為你們從妻子創(chuàng)造兒孫”。[蜜蜂:72]
穆斯林法學家們大篇幅的談論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我們在這里簡明扼要的舉例雙方的七件義務與權利。
丈夫對妻子應盡的義務,妻子所享受的權利:
1.聘禮,這表示著丈夫對她的愛意、尊敬和完全接受這門婚事。真主說:“你們當把婦女的聘儀,當作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婦女:4]
2.衣、食、住由丈夫負責,這根據(jù)丈夫的情況給予解決。真主說:“做父親的應當照例供給他們的衣食”。[黃牛:223]
3.和睦相處,細心呵護。真主說:“你們當善待她們。”[婦女:19] 使者[愿主福安之]說:“你們中最優(yōu)秀的人是善待家人,愛慕妻室的人”。
4.保護她免遭任何傷害。
5.教授教門知識:主命、副功,并重視實踐。關照孩子。真主說:“你應當命令你的信徒們禮拜,你對于拜功應當有恒”。[塔哈:123]
6.不要在身心和財務中為難她。真主說:“你們不要傷害她們,而使她們煩悶”。[離婚:6]又說:“不要妨害她們而加以挽留,以便你們侵害她們”。[黃牛:231]
丈夫在妻室中要公平待遇,如果他有多妻。真主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的待遇她們,那么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婦女3] 使者[愿主福安之]說:“娶兩妻而沒有公平待遇者,在末日偏斜著走路,直不起身子”。
妻子對丈夫應盡的義務,丈夫所享受的權利
1.維護家庭。真主說:“男人是維護女人的”。[婦女:34] 伊斯蘭把這種維護建立在仁慈和愛慕之基礎上。所以,它是一種責任,是一種純正的愛,不是一種強制,控制的權力。是一種安排、指導,不是一種專橫,獨裁。
2.妻子在不違背真主的所有事務中應順服丈夫。使者說:“博得丈夫的喜愛而亡故的女人,準進樂園”。妻子只為丈夫而打扮,帶美香。真主說:“叫她們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光明31]
3.妻子不應艷服出游,應取得丈夫的同意。真主說:“你們應當安居在你們的家中,你們不要炫耀你們的美麗,如以前蒙昧時代的婦女那樣”。[光明:31]
4.妻子不應讓陌生人進入自己的家中,除非丈夫同意。
5.妻子應保護丈夫的財產,計劃生活。
6.妻子保護自身的尊嚴、貞潔,保護丈夫的名譽,明知他的義務和尊嚴。真主說:“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私的”。[婦女:34]
依這種分配,古蘭在以下的經文中規(guī)定的同等就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真主說:“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真主是全能的,是至睿的。[黃牛:28] 大學者穆罕默德·萊士德·里達在《光塔經注》中注釋這節(jié)經文時援引了伊瑪目穆罕默德·阿布都在提述伊斯蘭提高婦女地位時的注釋說:“安拉把婦女的地位提高到這種程度是史無前例的,任何宗教,任何法律,甚至任何民族,無論是伊斯蘭之前還是伊斯蘭之后都沒有達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