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飲食”在中國是以十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飲食習慣或民俗自然而形成的定格,這種民俗或習慣在各族穆斯林中也被主流認定。“清真飲食”這個看似簡單而并非簡單的話題,長期以來,也被廣大的穆民群眾所關注,原因就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此,筆者想借貴刊一隅談一談自己對清真飲食方面的學習、認識和感受,不妥之處,敬請各位阿訇、賢達不吝斧正。
一、單純的民族生活習慣或民俗與清真飲食的宗教內涵有根本的區(qū)別
有人講,南方人喜歡吃米,北方人喜歡吃面是指生活上的習慣不同,中國有五十六個民族,民俗也各不相同。穆斯林們食用牛羊肉,其他民族也食用牛羊肉,但是這就不能以生活習慣來簡單的區(qū)分了。雖然同是牛羊肉,但食用有根本的區(qū)別,穆斯林們食用牛羊肉有嚴格的限制,它必須是符合伊斯蘭教規(guī)而屠宰的。其他民族隨意性就比較大,如:槍殺、凍死……。顯而易見,穆斯林們是由伊斯蘭教規(guī)而形成自己的生活習慣,飲食習慣與它的宗教內涵是密切相連的。
在此,我們在探究“清真飲食”的同時,認真的探索“清真”一詞,清代和歷史上許多穆斯林學者們,對“清真”一詞都有獨到見解,而且都無疑的圍繞伊斯蘭教作出了精辟的解釋。如:純潔無污染謂之清,誠一不二謂之真。(王岱輿《正教真詮》之正教章)是指宗教的純潔性、真實性、宗教道德的高尚性。確切的講,“清真”本義是伊斯蘭教的信仰延續(xù)而來,正如:清真言、清真寺、清真食堂等等,“清真飲食”就是伊斯蘭教飲食,它具有伊斯蘭宗教內涵和特點,形成了濃郁的伊斯蘭教飲食文化特色。
二、清真飲食源自于伊斯蘭教最高法典——《古蘭經》
它的禁忌原則,自然來源于主的啟示:“眾人啊,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2:168)“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2:173)“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為迷信而在神石上宰的、抽簽分份得來的都在禁食之列。”(5:3)短短的幾節(jié)經文,真主明白的告訴我們一系列飲食原則。《古蘭經》還警示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們,在大地上享有合法的、潔凈的飲食,非法的、污穢的是被禁止的,對人的身體健康有益,且按照真主啟示我們的程序屠宰的可食,對人的身體健康有害,且違背真主啟示我們程序而宰的不準食用。穆圣也說過:凡是對身體有害的都是被禁止的,食一口不潔之物,真主廢四十日功修等等。這是最科學和準確的界定。由此可見穆斯林們的大眾飲食習慣是與宗教信仰是一脈相承的,在斷法上是相提并論的。忽略了它的宗教內涵,就會出現誤導,不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不利于民族的團結,與構建和諧社會也是背道而馳的。
三、國際上對清真飲食的界定及其對社會影響和需求
國際上,對清真飲食是以“宗教飲食”來界定的。(請參閱美國華盛頓參議院6771方法案第二款,國際糧農組織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屬食品法典委員會1997年第22次會議通過的《“清真”用詞實用準則》。)
如果說,在我國清真食品是以習慣、民俗而定論,那它也是隨著伊斯蘭教傳入中國而長期逐漸的形成且是不易改變的,所以它是伊斯蘭教特有的民族特色、特有的民族文化,它是依伊斯蘭教而存在,而延續(xù)的。
在現時,清真飲食被作為“綠色食品”和“環(huán)保食品”進入了各民族的消費領域。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清真食品也被作為一種品牌食品行銷國內,步入國際市場,如伊利、皓月等。據一些數字顯示:中東各國每年對清真食品進口需求額最低不下于數百億美元,全球需求總量約計為壹仟伍佰億美元,“9•11”事件前,這種需求主要依賴于美國等歐洲,西方國家的進口,“9•11”事件出現后,中東各國紛紛把目標轉向了中國,這對我國的經濟發(fā)展無疑是一種機遇,也標志著“清真食品”越來越普遍的受到人們的歡迎而風靡世界。
四、清真食品所面臨的問題
我們清楚的看到,國家對清真食品方面的管理制度還不是很健全,我國的穆斯林們在漫長的歷史變遷和發(fā)展過程中,由于地域、環(huán)境的不同,加之各民族混居和漢文化等方面的影響,我們本民族的宗教意識淡化、認識模糊,有的穆斯林只愿談論民族習慣和民俗問題,而不愿意把清真飲食宗教化,致使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驅動,鉆我們的空子,打著“清真飲食”的招牌,出售所謂的“清真食品”,從而引發(fā)的“清真食品”不清真的問題時有發(fā)生,給國家和政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帶來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據有關數字顯示:近年來,全國各地上報國家民委,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這類突出事件占了很大的比例。
造成上述種種問題的發(fā)生,有認識上的和重視與否的原因,但是它的根本原因是人們只注重了“清真飲食”的習慣因素,而忽略了它的宗教內涵,勢必會產生和帶來矛盾。目前經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和整頓,情況有所好轉,但還沒有從根本上徹底的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對“清真飲食”加以明確的界定,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還需要各個方面的關注和制度上的不斷完善,也需要本民族宗教意識的增強,增進對“清真飲食”自覺維護的責任感,使“清真飲食”早早進入良性的發(fā)展軌道,為國家對外開放、經濟發(fā)展作出貢獻,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共同努力。
作者系內蒙古海拉爾市清真寺阿訇
○逯勤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