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法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國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阿拉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之一,在世界上具有廣泛的影響。
伊斯蘭法,阿拉伯語叫“沙里亞”。詞的原意是“水源”、“源泉”、“道路”,“通往水源之路”。引申意為“安拉的法度”。后來成為伊斯蘭法的專用術語。這個詞由它的本意“源泉”引申為伊斯蘭法的專用法律術語,是因為阿拉伯人生活在茫茫的沙漠中,干旱少雨,水對于阿拉伯人較其他國家的人更為重要。生命離不開水,同樣人生活在社會中也離不開法律的保護和約束。因此把這個詞作為伊斯蘭法的名稱,其深層意義是,人就像離不開水一樣離不開法律。
伊斯蘭法作為天啟的法律,立法者——安拉在公正的原則基礎上制定法律,為的是保護整個人類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保護某一集團的利益,是為了實現(xiàn)社會的公正,每個人都處于法律的約束之下,在立法上是圍繞著與社會生活和人類個體及群體密切相關的五件事(生命、信仰、理智、血統(tǒng)、財產),其目的就是保護這五項權利。
一、伊斯蘭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生命權:
生命權是所有權利中最基本也是最崇高的權利,如果沒有生命或生命權得不到保障的話,其它一切權利都無從談起。伊斯蘭法中保護生命權的意思和內容有以下幾點:
?、偃说纳约吧眢w的各個肢體部位神圣不可侵犯,不被非法剝奪:
安拉把非法殺人定為大罪。安拉說:“信士不能殺信士。”(4:29)又說:“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者,如殺全世界的人。”(5:32)為了保護生命神圣不可侵犯,安拉對于非法殺人者制定了以命抵命的法律。對于非法傷害人肢體者,制定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法律制度。以此來懲治、威懾并達到制止非法殺人的目的。安拉說:“有理智的人們??!你們在抵償?shù)姆芍蝎@得生命。”(2:179)穆圣(求主福之)說:“一個人的生命不被剝奪,除非因為三件事情:非法殺人、已婚者通奸、叛國投敵。”
②禁止自己剝奪自己的生命,就是自殺:
因為人是安拉創(chuàng)造的,生命不僅屬于自己,還是屬于安拉。應當承擔起對安拉、對國家、對民族、對家庭成員的義務。不能因為輕生而自殺。安拉說:“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4:29)穆圣說警告說:“跳山自殺者,永遠在火獄里跳山;服毒自殺者,永遠在火獄里服毒;用鐵器自殺者,永遠在火獄里用鐵器刺自己的肚子。”
同時,也禁止一切導致自殺的途徑。例如吸煙。眾所周知,吸煙可以減少壽命,屬于慢性自殺。因此,當代伊斯蘭法學家一直公議把吸煙定為非法(哈拉木)。
?、郾Wo與生命有關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不受侵犯:
安拉禁止污蔑貞潔、誹謗他人、背談詆毀他人、相互取笑。安拉說:“凡告發(fā)貞潔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見證人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并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24:4)又說:“信道的人們中!你們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于嘲笑者;你們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于嘲笑者。你們不要互相誹謗,不要以諢名相稱;信道以后再以諢名相稱,這稱呼真惡劣啊!未悔罪者是不義的。信道的人們啊!你們應當遠離許多猜疑:有些懷疑,確是罪過。你們不要互相偵探,不要互相詆毀,難道你們中有人喜歡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嗎?你們是厭惡那種行為的,你們應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49:11—12)又說:“傷哉!每個誹謗者、詆毀者。”(104:1)又說:“以信士們和信女們所未犯的罪惡誹滂他們者,確以擔負污蔑和明顯的罪惡。”(35:58)
④保護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安拉規(guī)定了施舍人應該保護受施者的人格尊嚴。因此安拉說:“為主道而施舍財產,施后不責備受施的人,也不損害他,這等人,在他們的主那里享受他們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與其在施舍之后,損害受施的人,不如以婉言謝絕他,并赦宥他的煩擾。真主是自足的,是至容的。信道的人們??!你們不要責備受施的人和損害他,而使你們的施舍變?yōu)闊o效,猶如為沽名而施舍財產,并不信真主和眉世的人一樣。他譬如一個光滑的石頭,上面鋪了一層浮土,一陣大雨過后使它變得又硬又滑。他們不能獲得他們施舍的任何報酬。真主是不引導不信道的民眾的。”(2:262—264)伊斯蘭法的這一規(guī)定和現(xiàn)在社會中的一些大張旗鼓地去救助若視群體、幫助貧田學子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穆圣說:“最好的施舍就是右手施舍不讓左手知道的人。”
二、伊斯蘭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信仰自由:
安拉制定法律充分保護人的思想自由權利和信仰權利,以及言論自由權利神圣不可侵犯。穆圣時期,麥地那的部分圣門弟子還在信仰其它宗教,非常傷心,想強制他們改信伊斯蘭教,但使者禁止他們這樣做,因此安拉下降了:“對于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三、伊斯蘭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的理智健康:
正常人(除先天智力有障礙或后天某種原因造成智力有障礙外)、有健全理智的人,能夠成為一個對社會、對家庭有用的人,最起碼他不會傷害他人,危害社會。因此安拉制定法律保護人的理智健康、保護理智不受侵犯。
安拉禁止人們飲酒,以保證人擁有健康的理智。穆圣(求主福之)在圣訓中禁止一切麻醉劑和令人喪神力衰的東西。并說:“真主憎恨飲酒者、造酒者……與酒有關的十種人,”
當代伊斯蘭法學家根據(jù)古蘭經和圣訓保護人理智健康的這一精神原則,一致決議:凡麻醉人的一切毒品都屬非法(哈拉木)。伊斯蘭法對飲酒者的懲罰是打八十皮鞭,以此來保障禁酒律的實施,警示犯此律者,達到保護社會安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的目的。
四、伊斯蘭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類的延續(xù)和血統(tǒng)的純潔,以達到提高人口素質的目的:
伊斯蘭法禁止通奸、強奸等非法的性關系,并禁止近親結婚、同娶兩姐妹、娶繼母、娶兒媳這種丑惡的婚姻。并對通奸者予以嚴厲的懲罰。已婚通奸者亂石擊死,未婚通奸者打100鞭并流放一年。而世界上的法律大多只懲治強奸者,而不懲治通奸者,這種法律的后果就是人們失去羞恥感。通奸者如是已婚者,事發(fā)后會引起其合法配偶的報復心,從而導致傷人和殺人事件的發(fā)生。中國俗話說:“奸出人命”。因此這些事件直接威脅著社會的安定。與此同時,為了人類的延續(xù),為了讓人類在大地上完成代治的使命,伊斯蘭法允許合法的婚姻。
為避免人類因為禁欲或享樂而走向另一個極端,伊斯蘭法禁止人們單身,鼓勵所有有能力的人當締結合法婚姻。穆圣(求主福之)說:“結婚是我的圣行,誰討厭我的圣行誰不屬于我的教生。”很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果人類都像那些單身主義者不結婚,那人類怎樣延續(xù)下去呢?人生還有何意義可言?
五、伊斯蘭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一切財富都是安拉創(chuàng)造的,人根據(jù)自身能力的大小在安拉的意欲下通過合法的途徑得到多少不等的財產,這些合法的財產都是受保護、不受侵犯的。不管財產的所有人是國家、集體還是個人,任何通過不合法的途徑占有以上這些財產者,都是非法,是伊斯蘭所嚴厲禁止的。并對偷盜者處以嚴刑。安拉說:“偷盜的男女,你們當斷其手,以報他倆的罪刑:以示真主的懲戒。”(5:38)
除嚴懲偷盜搶劫外,伊斯蘭法還嚴禁其它通過不合法的途徑獲得公私財產的行為,例如:禁止以權謀財、貪污公私財務,并禁止行賄受賄。安拉說:“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如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2:188)又說:“信道的人們??!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4:29)又說:“所有先知,都不會貪污公物。”(3:160)
安拉用嚴刑禁止人們通過非法途徑獲得公私財務。鼓勵人自力更生,辛勤勞動,以獲取合法的財產。安拉同時通過天課這一途徑把窮人對富人的眼饞甚至仇視的心態(tài)降到最低,使社會各階層群體的心態(tài)得到平衡,從而使社會能夠和諧發(fā)展。因此,穆圣說:“你們應當用天課保護你們的財產。”
綜上所述,安拉的法律——伊斯蘭法在公正這一原則基礎之上圍繞著與人類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的五個方面立法,其目的就是為了每個社會成員的這五種必須享受的權利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證,從而使社會穩(wěn)定健康地發(fā)展。歷史事實已經證明伊斯蘭法對人類的發(fā)展作出了貢獻,對世界各國的立法也起到了積極的借鑒作用。我們堅信這一天啟法律將會為人類社會的發(fā)展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