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摘要:信前定是伊斯蘭教中的六大信仰之一,圍繞著絕對前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在伊斯蘭教史上曾經(jīng)有過諸多爭論,爭論的觀點主要有絕對前定觀即宿命觀,自由意志觀和折衷觀?;仡欉@一歷史對于正確認識伊斯蘭教中的前定信仰至關(guān)重要。
信前定是伊斯蘭教的六大信仰之一,《古蘭經(jīng)》和《圣訓(xùn)》都有規(guī)定。伊斯蘭教有六條基本信仰,即信真主,信天使,信經(jīng)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前定。信前定與其它五條信條共同組成伊斯蘭教的信仰體系。當然也有學(xué)者將信前定排斥于穆斯林的信仰之外,不過這只是少數(shù)人的不同觀點,大多數(shù)人都堅信六大信仰完整性的正統(tǒng)觀點。
前定(Qadar)是一個伊斯蘭教的教義概念,是阿語“蓋德爾”的意譯,另譯“定然”。伊斯蘭教的前定觀認為,宇宙間的一切自然現(xiàn)象和人間的一切的社會現(xiàn)象,即天地萬物的造化,變遷以及人的吉兇禍福,貧富貴賤,生死壽限等都是真主的意志和安排,《古蘭經(jīng)》中說:你應(yīng)贊頌?zāi)阒磷鸬闹髦^萬物,他創(chuàng)造萬物,并使各物勻稱,他預(yù)定萬物,而加以引導(dǎo),(87:1-3)“不得真主的許可,任何人都不會死亡,真主已注定個人的壽限了”(3:145), “禍福都是真主所降的”(4:78),“任何民族都不能先其定期滅亡,也不能后其定期而淪喪”(15:5)。這也就是說每個人在前定下,只能順其自然,隨遇而安,無法預(yù)制前定,更不能扭轉(zhuǎn)前定的乾坤,每個人的一生在他不可知的前定陪伴下,今生一世與真主的前定對號入座,如出一轍。
一、伊斯蘭教史上的前定觀爭論
信前定是伴隨著伊斯蘭教的興起而產(chǎn)生的信仰觀,前定觀在伊斯蘭教產(chǎn)生的第一個世紀里傳播的最為廣泛,早期的遜尼派普遍信仰前定,但他們在對前定的理解上過于絕對以至于與伊斯蘭教原教旨的前定觀背道而馳,《古蘭經(jīng)》中雖宣揚了“前定觀”,但也對人所具有的主觀能動性給予了充分的尊重?!豆盘m經(jīng)》上說:“真主必定不變更任何民眾的情況,直到他們變更他們的情況”(13:11),穆圣更是對《古蘭經(jīng)》的精神進行了闡發(fā),他曾針對穆民對既然禍福前定也無須干善功德問題也說過:“——得福者因善功而增加福分,遭禍者因善功變禍為福”。①而早期的穆斯林宗教派別卻拒斥和否定人的自由意志,這一主流觀點在遜尼派中占統(tǒng)治地位很長的一段的時間,后來遭到了遜尼派內(nèi)部他人的反對,并提出了與之相反的觀點,遜尼派內(nèi)部在前定觀上出現(xiàn)了裂痕并進而分化,其裂變的歷程主要圍繞著前定的絕對性和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而展開爭論,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于這一歷程中的爭論觀點,我們試作一簡單的梳理。
1.自由意志觀,又稱‘反宿命論觀’,與宿命論相對的觀點,持這一觀點的是伊斯蘭早期派別蓋得里耶派(ai-Qadariyyah)和穆爾太其派(al-Mutazilah)。兩派都強調(diào)人的自由意志,反對前定說和宿命論,肯定人的行為能力,認為人應(yīng)該是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主體,極大的沖擊了早期穆斯林中盛行的占絕對權(quán)威的宿命論前定說。
蓋得里耶派(ai-Qadariyyah),“蓋得里”一詞在阿語中意為“宿命論”,實際上蓋得里耶派并非宿命論的擁護者,這是宿命論派對非宿命論人帶有貶義的統(tǒng)稱,其代表人物是最先主張自由意志論的馬爾白德和埃伊拉尼,他們主要活動在伊蘭克和敘利亞,該派學(xué)者從維護伊斯蘭教的信仰出發(fā),認為真主是至善至美的,人的惡性不是真主預(yù)先命定的,人有能力決定自己的行為,人應(yīng)當對自己的惡性負責,而不應(yīng)該將人的作惡歸之于真主的前定,人因具有自由意志,并具有自由選擇善惡的能力,人的做善和做惡的能力都是出自于人的自由意志的結(jié)果,所以后世的賞罰,完全由人自己去承擔。實質(zhì)上這一觀點在《古蘭經(jīng)》上也有所體現(xiàn):“誰遵行正道,誰自受其益,誰誤入歧途,誰自受其害。”(10:108)
穆爾太其派(al-Mutazilah),又稱“唯理主義學(xué)派”,音譯“分離者”,其反對宿命論的前定觀,比蓋得里耶派還甚,他在更大的程度上相信人是自身行為的創(chuàng)造者,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成為善與惡的本原,主張人類的自由意志說。認為安拉是最公正的,不預(yù)先命定人的善惡行為,人類的自由意志是自己的,人的行為是自己創(chuàng)造的,安拉只是按照和依據(jù)人類善惡的結(jié)果而定賞罰。如果人的善惡行為是真主命定,然后再去賞善罰惡,這是與真主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該派又指出,安拉雖創(chuàng)造人類的具體行為,但又賦予人類選擇自己行為的能力,人類可以憑借自己的意志和能力來選擇善惡,理性是人類自我抑制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如果離開了理性,就喪失了自由。人從善還是從惡完全取決于自己的意念和動機,若失去理智,就會產(chǎn)生邪惡的念頭,其趨向邪惡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內(nèi)心的邪惡作斗爭,就會避惡揚善,人是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主體。
2、絕對前定觀,就在反宿命論觀猛烈的沖擊宿命論觀時,公元9世紀出現(xiàn)了一個新的派別賈卜里耶派(Jabrigah),此派是與蓋派觀點相對的宿命論,“賈卜”在阿拉伯語中意味強制的,即人無條件的服從真主的意志。該派認為安拉的前定是絕對意義,對于安拉的這一權(quán)威意志,人只有被動的無條件的遵從,而沒有任何意義上的自由意志,一個人的天賦,稟性,體質(zhì),禍福都在人生之前安拉就已經(jīng)安排好了。一個人的行為也都是安拉前定的,安拉作為萬物的主宰,安拉前定人的行善行惡的行為,事物具有了善性,事物也具有的惡性,人世間的善惡美丑真?zhèn)问欠嵌际前怖那岸?,因此該派也自稱“宿命論派”。
3、折衷觀。前兩種觀點都是從一個側(cè)面去論述自我前定觀,不免以偏蓋全,折衷觀從維護伊斯蘭教的前定觀和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出發(fā),將二論結(jié)合起來,相互彌補,取長補短,自成一套完整的前定觀體系。遜尼教義家認為,真主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創(chuàng)造者,無論正信,迷信,服從,悖逆,都是真主的意志和前定。信前定是伊斯蘭教的六大信仰之一,同時又認為人類應(yīng)有的自由意志,人類因為這些自由行為而遭到真主的后世懲罰,善行是真主所喜愛的,惡行是真主不悅的。真主的前定是絕對的,在真主的絕對前定下人有相對的自由意志。
艾什爾里派(al-Ashariyyah),中世紀伊斯蘭教遜尼派經(jīng)驗哲學(xué)派別,又稱“新凱拉姆學(xué)派”(al-kalam-al-Jadid),10世紀初,由艾布·阿里·艾什爾里奠基。該派反對穆派否定安拉宿命論的主張,也不完全同意賈派否認人的自由意志的觀點。認為人應(yīng)該為世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安拉的意志所決定和支配的,人的行為和命運都是真主的創(chuàng)造和前定,在主宰萬事萬物的前面,安拉是有絕對的意志自由的,而人類是無自由意志的,在善惡的問題上,安拉為人前定了善惡的準則,并告誡人們抑惡揚善。安拉賦予了人以理智,人有能力掌握自己的行為,其行為的或善或惡是自由意志選擇的,故人應(yīng)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受賞,惡受罰,人類的意志與其說是因為行動自由而受恩惠,不如說是因為受安拉的恩惠而取的自由。
二、中國伊斯蘭學(xué)者的“前定觀”
以上是阿拉伯世界的伊斯蘭學(xué)派對前定觀的一些有爭論的看法,作為世界的伊斯蘭教分支的中國伊斯蘭教在前定觀上也有過看法,但與阿拉伯世界伊斯蘭教的前定觀的出現(xiàn)相較,中國伊斯蘭教對前定觀的闡釋要晚的多,有中國特色的伊斯蘭教因大多數(shù)人信仰遜尼派正統(tǒng)觀點,所以在前定觀上明顯的受到了中世紀伊斯蘭教中艾什爾里派的影響,持與他們一脈相承的折衷觀,對前定觀有所論述的是清代著名的回族經(jīng)學(xué)家王岱輿和馬注,在他們的著作《正教全釋》,《清真指南》中他們遵從遜尼派正統(tǒng)觀的前提下,對前定分別做了一些自我表述。
王岱輿認為,世上的萬事萬物都是真主先天的造化,而人之所具有的善惡之性,都是真主先天的賦予和安排,人的作善和作惡的行為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結(jié)果。“真主造化人神,及萬事萬物,所以觀人世之善惡也。善惡乃前定,作善作惡,乃自由”,“前定者,天事者;自由者,人為者。人為總不出乎天定,而又非天使為”。對于前定和自由的關(guān)系,王又做了進一步的分析,他認為“無前定,亦無自由,非自由不顯前定。然自由不礙前定,前定亦不礙自由,似并立而非并立也”,②前定和自由的關(guān)系是統(tǒng)一的并不矛盾。馬注也認為“前定如大海,自由如舟楫;事因若風濤,無大海自無舟楫,是前定離不開自由;無舟楫不顯大海,是自由不出大海”,③前定是絕對性的,自由是前定基礎(chǔ)上的相對自由,絕對性前定正是通過人們實踐中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為表現(xiàn)出來。
從上面兩位回族經(jīng)學(xué)家的論述中我們看出,回族人對伊斯蘭教的前定觀的認知是符合《古蘭經(jīng)》和《圣訓(xùn)》的精神,是對伊斯蘭教中前定的一種較為全面的認識,由于在中國伊斯蘭教史沒有出現(xiàn)過像中世紀阿拉伯伊斯蘭教中諸多教派多元觀點的現(xiàn)象,因此這一觀點在中國伊斯蘭教中具有一定的權(quán)威性,一直到現(xiàn)在,它已深深的滲透到穆斯林的深層觀念中去,鑄造了中國穆斯林積極有為的人生觀和民族性格。
三、伊斯蘭教前定觀的一點思考
1.前定觀爭論與認主獨一的核心信仰。伊斯蘭教自創(chuàng)立起就開始形成著一整套完整的教義和教理。教義學(xué)家將其分為三類:信仰,義務(wù)和德行,這三條加在一起統(tǒng)稱為宗教。艾哈邁德·愛敏將此分類加以整合提出:伊斯蘭教的教義分為兩個方面:信仰與實踐,可以看出,信仰在伊斯蘭教教義中的居于核心地位,即信仰上升到本體論的層面成為解釋一切的前提。伊斯蘭教有六大信仰,居于核心信仰的是信安拉,即對安拉作為世界萬物本體,是創(chuàng)造萬事萬物的主宰,一切萬物都是安拉意志的結(jié)果,“安拉是獨一的主”(112:1),“是創(chuàng)造者,是造化者賦形者”(59:24),“真主是全能的,是為所欲為的”(2:253),“他創(chuàng)造地萬物,他欲創(chuàng)造什么,就創(chuàng)造什么”(42:49), 伊斯蘭教的前定觀的爭論中必然要圍繞著信安拉的核心信仰而不動搖,并在認主獨一的核心體系中展開。絕對前定觀是在前定觀問題上對核心信仰體系的一種絕對意義上的強化;自由意志說肯定人的自由意志,提出了對作為萬物之靈的人所具有的自由性和人做為自身行為的主體,有利于張揚和解放被束縛的人性,“表面上看來,它維護了安拉的正義性,否定安拉是不義的主使者。可是,實際上它卻否認了安拉是萬物的主宰,并貶低了安拉的萬能”,④其背離和有損伊斯蘭教核心信仰體系的觀點并不受大多數(shù)穆斯林的歡迎。折衷觀則是在承認認主獨一的前提上,也兼顧了人的自由性的一面,真正意義上闡釋了伊斯蘭教的前定觀,成為伊斯蘭教世界中對前定最權(quán)威的也為大多數(shù)人所接受的觀點。
2.前定觀爭論彰顯著伊斯蘭教積極入世的精神。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是人的宗教,伊斯蘭教對人的價值的態(tài)度和價值的定位是積極的,這是異于基督教的“原罪”和佛教涅磐成佛的人生追求,伊斯蘭教賦予了人的生存價值,對人的價值的提升,對人的發(fā)現(xiàn),對人的解放,充滿著尊重人和關(guān)懷人性的人文精神。在《古蘭經(jīng)》中能夠得到很好地體現(xiàn):“人是萬物之靈和獨一的造物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統(tǒng)治者”,“天地間最高的典型,只屬于人”,(30:27)“我用地上的土創(chuàng)造你們,并要求你們建設(shè)大地”(11:16),“我以你們?yōu)榇蟮厣系拇y(tǒng)治者,以便我看到你們怎樣工作”(10:14),“人啊,你必定勉勵工作,直到會見到你的主,你將會看到自己的功績”。從上面《古蘭經(jīng)》的條文中可以看出伊斯蘭教所主張的“兩世吉慶”觀,既將穆斯林的心靈引向后世漫長的彼岸世界,又引導(dǎo)穆斯林積極有為的過好今世的世俗生活,圣訓(xùn)中說“今世是后世的田園”,即作為人,真主在人世間的“代治者”,必須正視今世,積極有為的履行真主賦予給人的“天職”,“回教這種宗教,與其它宗教有著本質(zhì)上的不同之點宗教的精神是入世的,重視現(xiàn)實的”。⑤伊斯蘭教前定觀正是與伊斯蘭教的這一積極的入世精神相契合,諸派間的爭論正是對這一精神的澄清和歸復(fù),絕對前定觀從一定程度上捍衛(wèi)了伊斯蘭教的核心信仰,卻拋棄了伊斯蘭教對人的定位的積極精神,自然要受到后來他派的批判和修正;自由意志觀契合了伊斯蘭教對人的價值定位,解放并張揚了被禁錮的人性,但也有著其認識上的片面性;折衷觀從真正的伊斯蘭教精神出發(fā),將伊斯蘭教的前定觀和人的自由意志結(jié)合起來,即強化了伊斯蘭教前定觀的權(quán)威性,又強調(diào)了人的主觀能動性,使二者水乳相融,相互偎依,塑造了穆斯林真正意義上的人和人所具有的品質(zhì),做到了正本清源,對伊斯蘭教前定觀的合理的解釋,在伊斯蘭教信仰體系的完善和發(fā)展中有著一定的價值和意義?!?/span>
注釋:
①李鴻鳴:《淺談伊斯蘭教的前定觀》,《中國穆斯林》,1997(1)
②王岱輿,余振貴點校:《正教全釋,清真大學(xué),希真正答》,寧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頁。
③馬注:《清真指南》卷二
④金宜久主編:《伊斯蘭教史》,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90年版,第128頁。
⑤江應(yīng)梁:《滇南沙甸回教農(nóng)村調(diào)查》,見《回族史論集》,寧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