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哈尼法——著名的教法學家,哈乃菲教法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位于四大正統(tǒng)教法學派之首,被尊稱為大伊瑪目,生于伊歷80年,逝于伊歷150年,歷經(jīng)倭馬亞王朝和阿巴斯王朝,屬三傳弟子,他是著名意見派伊瑪目,是伊拉克的法學家,曾在伊拉克的庫法經(jīng)營布匹,他一生曾跟隨許多大學者學習教法和圣訓,僅跟隨大學者者代·本·艾比蘇來曼就18年,他對待圣訓特別謹慎,但多納類比和習慣,他的主張原理是根據(jù)《古蘭經(jīng)》、圣訓、公議、類比和擇善,他在信仰學上有部專著名為《大菲格海》,同時在圣訓上有他的傳述。曾傳圣訓:求學在每個穆斯林男女上是天命。但在教法上卻沒留下任何書籍。他有四位著名的學生:艾卜優(yōu)素夫·葉爾古拜、穆罕默德·哈桑、艾卜胡載里和哈桑·本·載德。其中艾布·優(yōu)素福曾是阿巴斯王朝拉什迪當政時的法官,他在傳授哈乃菲學派中有過較大的功勞,他的意見曾遍及世界各地;穆罕默德·哈桑曾先求學于艾卜·哈尼法,那里背來的教法知識編輯成冊,因此他在編輯和整理哈乃菲派書籍方面立過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