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哈穆德·本·罕百里——罕百里教法學說的創(chuàng)始人,伊歷164年生于巴格達,伊歷241年卒于該地,一生求學于庫法、巴士拉、麥加、麥地那、也門、沙目和阿爾及爾等地,在巴格達時曾向伊瑪目沙菲爾求學,一生中跟隨的老師超過百個,他后來成為他那個時代在圣訓(xùn)和法學上的權(quán)威,伊瑪目伊卜拉欣·哈爾比曾評價他說,好像真主把所有前人和后人的知識都給了他。他的教法主張與伊瑪目沙菲爾很接近,就是立足《古蘭經(jīng)》、圣訓(xùn)、圣門弟子們的主張,然后是公議、類比等,他的立法特點是重圣訓(xùn),既便是用欠缺圣訓(xùn)也很少用公議和類比,伊瑪目艾哈買德從未在教法上著過書,他的主張都是由他的弟子們從他的言行中得知的,他的圣訓(xùn)著作《穆斯乃德》至今有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