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齋的人首要條件要先舉意,所謂舉意,就是為從事某項事務(wù)立定一個意念。齋戒的舉意就是為進(jìn)行齋戒立定意念,來闡明齋戒的目的,這一點是齋戒的關(guān)鍵所在,自己齋戒的目的是為了遵行真主的命令,希望借此功課更加接近真主,取得真主的喜悅。舉意是一種內(nèi)心的工作,意念閃現(xiàn)之間,便可成立。也可以心、口并用,用嘴表達(dá)出心中的意圖和目的。有口無心的舉意不稱作舉意。沒有舉意的齋戒和絕食并沒有什么區(qū)別,只是白白的忍饑挨餓。在舉意中要明確為什么要約束自己的吃、飲、夫妻交媾等行為,并且為誰而心甘情愿地這樣做。穆圣說:“一切工作皆憑著舉意……。”“誰沒有在黎明前決意齋戒,誰就沒有齋戒。”
以下幾種齋戒,必須在當(dāng)天日落至第二天破曉之間舉意:1、還補齋月的主命齋;2、舉意后沒有確定日期的齋;3、罰贖的齋;4、由于某些原因,放棄后還補的副功齋。如:連朝和享受朝的齋戒,罰贖發(fā)誓的齋戒。這幾種的舉意可以在黎明時或之后表達(dá):“我舉意封今天的天命齋。” 不必非要用阿拉伯語舉意,可用自己使用的任何語言來表達(dá)它。
如果一個人忘記了在夜里舉意,然后在白天記起來了,允許他在中午之前表明以下幾種齋的舉意,齋是有效的:1、萊埋丹月(伊歷九月)的主命齋;2、一個人已許愿而且固定了日期的許愿齋;3、副功齋。這幾種的舉意須在夜間表達(dá):“我舉意明天封萊埋丹月的主命齋”。
這是因為結(jié)合了前段圣訓(xùn)“誰沒有在黎明前決意齋戒,誰就沒有齋戒”和阿綺莎傳述的圣訓(xùn):有一天,穆圣問阿依莎,“有食物嗎?”她回答:“沒有”穆圣說:“那么,我就封齋了。”又有一天,穆圣問她:“有食物嗎?”回答:“有”穆圣說:“那么我就不封齋了,雖然我原曾打算今天封齋。”
舉意不一定用口頭表達(dá),因為黎明前吃齋飯的行為本身就代表了對那一念頭的執(zhí)行。但是如果已經(jīng)形成了在黎明時吃早點的日常習(xí)慣,并不封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他夜里的吃飯就不能代表他的舉意,他必須用特殊的語言表達(dá)封齋的舉意。
舉意時不一定必須提明齋月的齋戒,簡單的舉意就夠了。如果一個病人想封齋月的齋,他必須表明封主命齋,因為齋月的主命齋對他不必定。如果僅僅簡單的表達(dá)了封齋的意愿,他的齋并不被認(rèn)為是齋月的主命齋。除非特別提到這一點。
不允許旅行者在齋月舉意封本月以外的主命齋。
如果萊埋丹月的齋被耽誤了,在以后還補時,心中必須特別表明還補齋月的主命齋。
一個人在夜里并沒有封第二天齋的意愿,且在早晨還沒有這種意愿,但他黎明前吃了飯,可是在當(dāng)天中午以前決定完成那天的主命齋,那么,他的齋是有效的,條件是在破曉之后沒有吃喝過。
如果一個人在萊埋丹月舉意封副功齋,心想以后還補這天齋月的主命齋。他的齋將算是齋月的齋,而不是副功齋。類似的還有,如果他在齋月里封當(dāng)然齋,同樣被算作是封齋月的主命齋。教法規(guī)定:齋月里不能封主命齋以外的齋戒,即使封了也被算作主命齋。
齋戒從破曉開始,黎明之前,可以自由吃喝,即使日落時已舉意了第二天的齋,都是自由的,不受齋戒禁忌的約束。
如果一個人舉意在一個特定的日子里封副功齋,那么,舉意后的齋對他則成為必定的了。如果他有意要破壞了這一舉意,他必須以后還補這一天的齋。
如果一個人在夜里有封第二天齋(副功齋)的意愿,但他在破曉之前改變了他的主意,那么,他不用還補這一天的副功齋。
在齋月,每天封齋必須舉意。只在齋月初進(jìn)行一次舉意是不夠的。這是眾學(xué)者的主張。伊瑪目馬立克持不同意見,他認(rèn)為在齋月齋戒,月首舉意整月齋戒一次就可代替以后的舉意,其證據(jù)為《古蘭經(jīng)》中說:“誰在此月中,就當(dāng)齋戒。”(2:185)該經(jīng)文中的此月是一個統(tǒng)一的時間名詞,所以,應(yīng)視齋月為一個整體,是統(tǒng)一的一個功課,就像拜功和朝覲功課那樣,基于此,舉一個意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