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沒有至親陪同去朝覲,尤其是在如今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伊斯蘭教對此有何觀點?
這是教法學家們有分歧的一個問題。、篩海阿蒂耶•塞格爾(愛資哈爾前任教法委員會主席)和其他現(xiàn)代教法學家們認為:假如陪同婦女的人是可靠的,或者她在往返的路途上是安全的,或者有一個可靠的機構組織其朝覲等條件,那么是允許的。因為禁止是為了防患于未然,是出于對婦女安全的考慮,如果所限定的因素都沒有,那么這一規(guī)定相應也就沒有,以下是教法律例的全文:
篩海優(yōu)素福•格爾達威博士說:
伊斯蘭教教法的根本原則是不允許婦女單獨出行,她必須由其丈夫或至親陪同。這一規(guī)定是根據(jù)布哈里和其他人傳自伊本•阿巴斯(愿安拉喜悅之)所說:安拉的使者(愿安拉福安之)說:“不允許婦女單獨出行,除非有其至親陪同:不允許男人與女人獨自會面,除非和其至親在一起。”據(jù)艾布•胡萊勒傳述:穆圣說:“對于信仰安拉和后世的婦女,沒有至親陪同 ,獨自出行達一天一夜者是不允許的。”(布哈里、穆斯林、馬立克、艾布•達烏德、鐵爾密濟和伊本•馬哲圣訓集);另據(jù)伊本•歐麥爾傳述:穆圣說:“除非有至親陪同者,婦女不能獨自出行。”
很明顯,傳述的不同是因為提問者以及問題的不同所致。艾布•哈尼法側重于伊本•歐麥爾傳述的“圣訓”,他認為至親是因為彼此之間的距離很近。上述“圣訓”包括的是所有的旅行,無論是因為參觀、經商、求學或其它類似的緣由。這一規(guī)定的基礎并非一些人妄稱的那樣——是對婦女及其品德的偏見和歧視,而是為了保護婦女的名譽和尊嚴,避免一些別有用心者的垂涎,以及一些不軌之人和強盜的侵犯。尤其是在人跡罕至的沙漠環(huán)境中,當時根本沒有安全的保證,建筑物也很少。
假如婦女在旅行中未能找到至親陪同,而是與一些可靠的男人和誠信的女人在一起,并且道路平安,此時有何規(guī)定?
當教法學家遇到關于婦女主命朝覲的話題時,他們在堅持穆圣禁令的前提下,有以下觀點:
1. 部分人堅持上述“圣訓”的字面意思,禁止婦女在沒有至親的陪同下出行,即使是主命的朝覲功課也是如此;而且對這一規(guī)定沒有任何形式的例外可言。
2. 一些學者將年邁的婦女除外,正如馬立克教法學派的艾布•瓦立德•亞吉法官的觀點,這是根據(jù)內涵,對大眾的特例。正如伊本•戴給吉•爾德所說,這是為了考慮到事物的大部。
3. 有些人認為,如果與一些可靠的婦女在一起也可以例外,甚至一部分人滿足于一名誠信的婦女。
4. 有人認為只要道路平安即可。這也是篩海伊本•泰米耶的選擇。伊本•穆夫里赫在《夫錄阿》一書中提到,假如女出行的目的是為了服從安拉的命令,那么每一個感到安全的婦女可以在沒有至親的陪同下朝覲。凱拉比斯在副功朝覲中也引用了伊瑪目沙斐儀類似的觀點,他的一些弟子們認為,這是針對任何一種非義務的旅行情況而言,如參觀或經商。
艾斯拉姆援引伊瑪目艾哈邁德的觀點,即在天命的朝覲中,至親陪同并非條件,因為該婦女是和其她婦女們一起出行則和每一位她感到可靠的人在一起。
伊本•斯里奈說:和一名穆斯林男子出行無妨。
奧扎伊說:“和一些公正可靠的人在一起。”
馬立克說:“同婦女集體出行。”
沙斐儀說:“和誠信的女穆斯林在一起。”他的部分弟子說:“在安全的情況下,婦女獨自一人也可以,”
哈菲茲•伊本•海杰爾說:“在沙菲儀教法學派中,與丈夫、至親或一些可靠的婦女同行為條件是眾所周知的。”另外一種說法是,只要有一名可靠的婦女即可。另據(jù)凱拉比西所說:“假如道路平安,婦女可以獨自旅行。”
部分學者們宣布,如果為了正朝或副朝,那么這一規(guī)則將適用于所有的旅行,這當然要在道路平安和有一些可靠的男女同在的條件下才能實現(xiàn),因為它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婦女。
在安全和有可靠人的前提下,允許婦女在沒有至親陪同下旅行的依據(jù)如下:
1.《布哈里圣訓集》中輯錄,歐麥爾(愿主喜悅之)曾允許圣妻在辭朝中去朝覲,并派奧斯曼•本•阿法和阿卜杜•拉赫曼•奧夫和圣妻們都同意這一點,其他圣們弟子也沒有對此反對,這就相當于“公議”(伊斯蘭教第三大立法依據(jù))。
2.據(jù)阿迪•本•哈擔穆傳述,穆圣在提及伊斯蘭教的未來及其普及性時,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女眷將從海爾(今伊拉克地區(qū))出來,沒有丈夫陪同,直奔天房,她不害怕任何人,只畏懼安拉”(布哈里、穆斯林圣訓集)。這個消息不僅僅證明會發(fā)生這樣的事情,而且也證明其允許性,因為這是一種稱贊的方式。從而體現(xiàn)了伊斯蘭教的普及與和平程度。
同樣我們在這里有必要說明兩個原則:1.正如伊瑪目沙推比的引證和說明——習俗和人際交往教法規(guī)則的根本不同于功修,前者注重的是內涵和宗旨,而后者的根本是崇拜和遵從。2.假如自身被禁止峭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的;至于被禁止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那么在需要的情況下是允許的,毫無疑問,婦女沒有至親陪同屬于防患于未然的警戒范疇。
我們還應當進一步補充的是,當今的旅行與過去有著根本的區(qū)別,無需擔驚受怕,或遭受強盜的搶劫。如今的旅行是通過各種現(xiàn)代化交通工具,如輪船、飛機或汽車,這使人充滿信心,可以驅除婦女內心的恐懼,因為她絕不可能獨自在某一個地方逗留。因此,在上述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婦女完全可以放心地朝覲。
愛資哈爾前任教法委員會主席篩海阿蒂耶•塞格爾說,據(jù)布哈里和穆斯林傳述,穆圣(愿主福安之)說:“任何一名信仰安拉和后世的婦女,在沒有其父親或丈夫或兒子或至親的陪同,獨自旅行三天是不允許的。”另外一個傳述提到一名男子對穆圣(愿主福安之)說,他將參加圣戰(zhàn),他的妻子已經去朝覲。于是穆圣對他說:“你和你的妻子一同去朝覲。”
面對這兩段以及其它“圣訓”,學者們對婦女朝覲是否以至親陪同為條件產生了分歧,而對于旅行距離方面的分歧并不大。伊瑪目艾布•哈尼法說:“必須有丈夫或至親陪同,除非她的行程距離麥加不足三個站口。”
伊瑪目沙菲儀在其著作《麥石忽爾》中提到,不以至親陪同為條件,而是以婦女自身的安全為條件。伊瑪目沙菲儀的一些弟子們認為,在丈夫、至親或可靠的婦女存在的情況下,都可以獲得安全;部分人認為,婦女在朝覲中必須有另外一名婦女,這樣可能更加安全,而不需要其他人,她可以獨自在安全的情況下乘船。伊瑪目腦威說,根據(jù)伊瑪目沙菲儀和其眾多弟子的意見,他們將婦女的安全放在首位,而將丈夫或至親或婦女陪同放在其次。
伊瑪目馬立克認為在主命朝覲中,不以丈夫或至親陪同為條件。馬立克教法學派的伊瑪目巴黑說,那些年邁的,不令人垂涎的婦女可以在沒有丈夫或至親的陪同下出行。伊亞得法官反對這一見解,他認為即使是年邁的婦女也不允許,因為婦女是欲望攻擊的目標,在旅途中會有一些歹徒存在。
伊瑪目艾哈邁德認為,在主命朝覲中以丈夫或至親陪同為條件,在另一個傳述中提到,在主命旅行中他并不以此不條件。伊瑪目腦威在提及沙菲儀教法學派觀點后認為,大家的分歧主要是在主命朝覲上,至于像副朝、旅行或經商等不是主命義務的出行,部分人認為可以和一些可靠的婦女同行,大部分人認為,沒有至親或丈夫陪同是不允許的。讓我們再研究一下,那些在主命朝覲中以丈夫或至親陪同為條件的進一步的判定方法。為了免除婦女的罪過,減輕她們的負擔,即使她們是獨自出行,或沒有至親陪同獨自朝覲,即便她們這樣是有罪過的,只要她履行了朝覲的各項條件和義務,她們的朝覲功課仍然是有效的,而不必再隨同至親去朝覲。
把至親或丈夫陪同作為條件的哲理在于保障婦女在旅行中的安全,并且?guī)椭齻兺瓿善陂g的一些必要事宜。目前隨著交通工具的發(fā)展,離開家鄉(xiāng)短暫的時間,以及一切必要條件的滿足和易于獲得,在有安全的保證下,婦女們可以容易地履行各項宗教功修。而與歷史相比較,也許應當對專門涉及婦女獨自出行的教法律例重新審視。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阿迪•本哈提穆的傳述,假如有安全的保障,甚至女眷將從海爾出來,沒有陪同,直奔天房,她不害怕任何人,只畏懼安拉。
我們通過了解教法學家們的見解,甚至是在一個教法學派中不同學者之間的意見,看到了婦女是否有必要在至親陪同下去朝覲這一問題上的分歧。伊本•哈茲穆甚至在《邁哈里》一書中主張,婦女在朝覲中,無需丈夫或至親的陪同,假如她們沒有找到二者之一時,她獨自朝覲是無妨的。
因此,該主題圍繞的核心是滿足婦女的安全和舒適,當滿足其中的任何一形式時(如有丈夫、至親或可靠的人陪同,或官方負責的有組織的朝覲團或其它),婦女就有義務朝覲和出行。圣妻們曾得到歐麥爾•本•赫塔布(愿主喜悅之)準許后去朝覲,他派遣奧斯曼•本•阿法和阿卜杜•拉赫曼(愿主喜悅之)隨同她們,這是圣行,因為她們與穆圣(愿主福安之)一起完成了朝覲功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