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聽說“人肉搜索”這名詞,后脖梗兒感到涼颼颼。它在字面上散發(fā)出的危險氣息與現實中這類活動所能達到的殺傷力可說門當戶對,珠聯(lián)璧合。起初以為這是互聯(lián)網時代又一驚世駭俗的舶來品,于是跑到google.com上搜索“Flesh Search Engine”或“Human flesh hunting”,發(fā)現99%以上含此關鍵字的報道都出自中國網站。來自美國網絡媒體的相關報道不僅鳳毛麟角,且無一例外都追本溯源到中國,稱其為中文詞匯“人肉搜索”的字面翻譯。你這才恍然大悟:原來“人肉搜索”這東西是貨真價實的中國制造,是國人在互聯(lián)網時代一大了不起的發(fā)明!
既然如此,中國對人肉搜索當然有終極的解釋權。對此百度百科是這么定義的:“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tǒng)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qū)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人提問、八方回應,一石激起千層浪,一聲呼喚驚醒萬顆真心’的人性化搜索體驗。” 而“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參與來提純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種機制。” 聽來溫文爾雅,如坐春風。但事實上,人們對這一名詞的了解大多源于眾所周知的虐貓事件,王千源事件等一連串具有破壞性后果的典型人肉搜索事件。美國網絡媒體所談的人肉搜索也無一例外是這一種。筆者接下來要探討的,也正是此類被CNN稱為“義務警察”的網民所進行的狹義人肉搜索行為。
眼下,這類行為在中國可謂此伏彼起,如火如荼。然而在互聯(lián)網四通八達的美國本土,同類案例卻微乎其微。筆者不遺余力也只找到兩起:女大學生剽竊與佩琳女兒未婚先孕事件。前者是發(fā)生在2005年的事。一位化名為paula的美國女大學生欲以75美元為酬勞在網上尋找槍手代寫論文。和她交涉的這位其實是個喜劇作家兼博主,對剽竊現象深惡痛絕。他以槍手的名義在網上和paula進行了一篇對話,事后把整個對話內容公之于眾。不僅如此,他還公布了paula的私人信息,導致后者遭到憤怒的博主們連綿不絕的電子郵件和電話攻擊,甚至要求其學校將其開除學籍。這件事起因固然名正言順,最后卻是這位“為民除害”的博主承受了更多輿論壓力。很多美國人對此都表示,paula的剽竊行徑固然可恨,但她受到的懲罰已大大超出她的罪行,足以毀了她一生?;诖?,人們普遍認為那位博主的行為過于偏激,有失厚道。
另一所謂的人肉搜索事件是近期發(fā)生在美國總統(tǒng)大選風口浪尖上的事。民主黨副總統(tǒng)候選人佩琳在以其性別和獨樹一幟的人生經歷出其不意攫取了全美視線后,其一切隱私也就成為美國公眾尋根究底的靶子,首當其沖就是其17歲高中生女兒未婚先孕的丑聞。根據佩琳提供的一點點線索,美國網民甚至搜索出了“肇事”男孩在Facebook上的照片及自述。這對傳統(tǒng)道德不離口,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對墮胎的保守派斗士佩琳來說,無異于一大污點。此事從本質上看,其實是美國選民對這位橫空出世的副總統(tǒng)候選人所采取的“驗證”舉措,雖然方式八卦了一點。人們真正關心的也不是這一八卦事件本身,而是它所折射出來的這位潛在副總統(tǒng)的可信度。往大里說,是美國網民出于對國家命運的隱憂自發(fā)審核候選人的行為,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義務警察”式的人肉搜索事件。
由此你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在美國并無市場。這與它在中國的大行其道呈天壤之別。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大致可歸為以下幾點:首先,美國傳媒行業(yè)無孔不入,高效運作,任何具有新聞價值的事件都會在第一時間受到媒體關注,因而無需網民來拾漏補缺;其次,美國有著龐大健全的法律體系,公民的任何不當行為幾乎都能在這一體系內找到相應坐標。比如中國的虐貓事件,由于中國《動物保護法》的缺席,當事人肆無忌憚將貓虐殺仍能逍遙法外,最多只受到道德的譴責。而同類行為在美國就將難逃法律制裁。所以,有了無所不在的法律這一有效監(jiān)控器,人們無需以人肉的方式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最后,西方社會普遍注重個人隱私。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們在大多情況下也就會自覺尊重他人的隱私,不愿輕易冒犯。而國人對待隱私的態(tài)度,筆者不說大家也心知肚明。
那么是否人肉搜索的盛行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端了呢?非也。事實上,對當代中國來說,這一現象的產生堪稱歷史性的進步。眾所周知,在網絡缺席的年代,新聞記者作為所謂的“無冕之王”,曾一度壟斷中國人的話語權。人世間的是非錯對,似乎只有通過他們的筆才能得到最后伸張。那個時候,譴責或褒獎主要是這一精英階層的專利。尋常老百姓沒有方便的渠道賴以酣暢淋漓發(fā)出自己的聲音。如今,由于互聯(lián)網的普及,普通人得以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向全天下闡述自己的見解,發(fā)出自己的聲音。它讓本來緊握在精英階層手中的話語權被猛烈稀釋,下移,可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草根階層獲得了空前強大的話語權,并正在發(fā)出越來越雄壯的聲音。很大程度上,人們已脫離對傳統(tǒng)媒體的依賴,不再需要精英階層這個傳聲筒,直接就能向地極發(fā)送自己的主張。人肉搜索,正是這一劃時代變革的產物。姑且不論它具體的是非功過,它在很大程度上切實反映了中國老百姓對各類社會現象越來越強有力的發(fā)言權,以及對社會正義的強烈渴盼。這是中國民主政治日益發(fā)展和完善的堅硬基石。多年以后,回首今天,也許我們才能深刻了解它的意義所在。
另外,人肉搜索也通過放大道德威懾力,使法律的空白部分得到補償。由于當代中國日漸模糊的城鄉(xiāng)界限,日漸弱化的地域觀念,流動人口數與日俱增,很多人背井離鄉(xiāng),在無親無故的異地工作,生活。這就使得中國傳統(tǒng)意義上親朋好友的道德監(jiān)督機制大為削弱,從而讓人漸漸松弛道德這根弦。人肉搜索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使你感到,雖然你已離開現實世界中對你注視最多的環(huán)境,你仍在被密切“盯梢”。無數雙眼睛在盯著你的一舉一動。一旦你的所作所為超過人們對道德的底線承受力,你被人肉搜索和千夫所指的日子也就為期不遠了??梢哉f,由于人肉搜索的存在,那個“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的年代已一去不返。就算你真的是條狗,網民也照樣能把你人肉搜索出來,讓你的品種,毛色,高矮胖瘦大白于天下,讓你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這些“單”大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卻往往有著比法律責任更為沉重甚至可怕的后果。
誠然,人肉搜索有著顯著的進步意義,但不可否認,它是一柄雙刃劍,很容易被揮舞失當。我們知道,正常的言論自由和社會評價應建立在尊重個體權利的基礎上。犧牲個體權利獲取“正義”的社會是無序和可怕的,無異于飲鴆止渴。而個體權利與公眾言論自由之間并不對立,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石。若個體權利失去了保障,公眾的自由也會淪為空中樓閣。失去尺度的人肉搜索會造成網上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力,導致始料不及的破壞性后果。這一點已在過往很多案例中得到證實。為此有人呼吁相關法律的出臺,追究此類行為的刑事責任。筆者以為,立法可以,但尺度要三思,不能以根絕人肉搜索為出發(fā)點。人肉搜索其實很像眼下褒貶不一的p2p軟件。時至今日,這類軟件已造成諸多侵權,但其更大的功績在于讓全世界網民得以自由快捷地分享人類智力成果的方方面面。如果從根本上鏟除p2p軟件,侵權行為固然會得到控制,但人類文明的發(fā)展進程也會不可避免地遭受阻遏,可以說得不償失。同理,人肉搜索固然會行為失措,造成一些負面后果,但它對中國社會整體的積極影響力不容忽視。我們應致力于建造更高效率的新聞網絡,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法律體系,大力加強法制教育,同時強化國人的隱私意識,多管齊下,疏散人肉搜索所承擔的過度“社會使命”。這樣,就會像今日的美國,極端人肉搜索行為無的放矢,旨在交換知識和信息以及承載道德監(jiān)督使命的良性人肉搜索將生生不息,造福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