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簡稱“歐安組織”),前身為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簡稱“歐安會”。
20世紀(jì)50年代,前蘇聯(lián)最早提出召開全歐安全會議的設(shè)想。
1966年7月,華約政治協(xié)商會議正式提出召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倡議。
1972年5月,美蘇就召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問題達(dá)成協(xié)議。
1972年11月22日~1973年6月8日35個國家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召開大使級會議草擬了《赫爾辛基最終建議藍(lán)皮書》規(guī)定了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討拾的范圍和日程。
1973年7月~1975年8月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分3個階段舉行,并最后簽署了《赫爾辛基最終文件》。
至此,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正式成立。該組織的任務(wù)是處理早期預(yù)警、沖突防御和危機(jī)處理。此后到1995年初,又先后召開了4次續(xù)會和3次首腦會議。
1995年1月1日,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正式更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2000年輪值主席為奧地利外長貝尼塔.費雷羅—瓦爾德納,秘書長為揚.庫比斯,議長為羅馬尼亞前外長塞韋林(2000年7月接任)。
主要組織機(jī)構(gòu)有:
(1)首腦會議,每兩年舉行1次。
(2)部長理事會,由成員國外長組成,每年至少舉行1次。
(3)議會,每年舉行1次會議。
(4)安全合作論壇,由各成員國代表團(tuán)組成,每周舉行1次會議。
(5)秘書處等。
成員國:共有55國(2000年底),分別為:馬耳他、馬其頓、土耳其、土庫曼斯坦、比利時、丹麥、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白俄羅斯、加拿大、立陶宛、盧森堡、圣馬力諾、安道爾、冰島、吉爾吉斯斯坦、列支敦士登、西班牙、匈牙利、亞美尼亞、芬蘭、克羅地亞、希臘、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波黑、波蘭、法國、拉脫維亞、羅馬尼亞、英國、保加利亞、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美國、南斯拉夫(1992年被終止成員國資格,2000年11月恢復(fù))、愛爾蘭、愛沙尼亞、格魯吉亞、荷蘭、挪威、梵蒂岡、捷克、奧地利、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塔吉克斯坦、瑞典、瑞士、塞浦路斯、意犬利、德國、摩爾多瓦和摩納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