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chǎn)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chǎn)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chǎn)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 |
2、4:8 |
析產(chǎn)的時候,如有親戚、孤兒、貧民在場,你們當以一部分遺產(chǎn)周濟他們,并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 |
3、4:11 |
真主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末,她們共得遺產(chǎn)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chǎn)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沒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遺產(chǎn),那末,他母親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他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后。——你們的父母和子女,誰對于你們是更有裨益的,你們不知道——這是從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至睿的。 |
4、4:12 |
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那末,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產(chǎn)的二分之一。如果她們有子女,那末,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產(chǎn)的四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后。如果你們沒有子女,那末,你們的妻室得你們遺產(chǎn)的四分之一。如果你們有子女,那末,她們得你們遺產(chǎn)的八分之-。(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后,如果被繼承的男子或女子,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有(同母異父的)一個弟兄和一個姐妹,那末,他和她,各得遺產(chǎn)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繼承者有(同母異父的)更多 |
5、4:19 |
信道的人們?。∧銈儾坏脧娬紜D女,當作遺產(chǎn),也不得壓迫她們,以便你們收回你們所給她們的一部分聘儀,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丑事。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惡她們,(那末,你們應當忍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 |
6、4:176 |
他們請求你解釋律例。你說:「真主為你們解釋關于孤獨人的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chǎn)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chǎn)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真主為你們闡明律例,以免你們迷誤。真主是全知萬物的?!?/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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