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車清真大寺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庫車縣城東,距庫車縣新城約四公里,是新疆境內(nèi)僅次于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的第二大寺。大寺內(nèi)有宗教法庭,是目前新疆唯一的一處宗教法庭,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據(jù)傳為16世紀新疆伊斯蘭教黑山派首領(lǐng)伊斯哈克?瓦里從喀什到庫車留居傳道期間所倡建。1927年竣工。寺院面積1165平方米,門樓高18.3米,全部青磚砌成,高聳的門樓與宣禮塔,莊嚴挺拔。清代末年及民國初年,幾度重建和擴建。1931年毀于火災(zāi)。同年由庫車豪富哈里木?阿吉出資在原址側(cè)旁主持興建,1934年完工。建筑材料采用紅磚、石料、石膏和桑木。該寺占地21畝,由禮拜殿、宣禮塔、拱頂門樓、望月樓、講經(jīng)堂、宗教法庭、宿舍等組成。
大廳占地面積1165平方米,可同時容納3000多穆斯林教徒做禮拜。3座宣禮塔分別聳立于門樓之側(cè),高約16米。由于地勢較高,可以俯瞰全城。禮拜大殿由88根木柱支撐,分明間、次間和梢間,并加有格扇,木柱著色并刻用各種圖案,裝飾富麗堂皇。。正中高出屋面的巨型天窗,采用卷棚式屋頂。圓柱刻有各種圖案。殿內(nèi)雕刻、壁畫、書法精致華美,凹壁、藻井、門窗裝飾講究。外觀高大、氣勢宏偉、古樸典雅,顯示了較高的工藝水平,具有濃郁的維吾爾族建筑風(fēng)格。該寺是庫車穆斯林的宗教活動和教育中心,可容數(shù)千人禮拜。院內(nèi)無名麻札為明末清初的建筑遺物。1976年被列為庫車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