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文化
來源:穆民先驅(qū)
時間: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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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婚姻家庭文化的若干特點
從以上婚姻家庭文化的主要內(nèi)容不難看出,伊斯蘭婚姻家庭文化有以下特點:
1.鼓勵結婚,反對獨身主義。世界上有些男女因某種原因不娶不嫁,過著獨身生活。如基督教的神父、佛教的僧侶,等等,為了專心致志地投身于宗教活動而出家修行,永不結婚;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男女因本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受到挫折,而談婚色變,決意不再涉足此域;而另一些男女由于看到發(fā)生在別人身上的一個又一個的婚姻家庭悲劇,深怕這種悲劇在自己身上重演而望之卻步,在婚姻家庭的門坎之外徘徊不定;還有些男女一想到結婚所應擔負的種種責任,便打退堂鼓,過著一種自由自在、放浪形骸的生活。而伊斯蘭教卻鼓勵人們結婚,認定結婚是“遜乃”(圣行),結婚是“瓦直布”(義務);不結婚就是故意放棄圣行,放棄義務,從而招致罪惡。
2.堅持信仰第一的擇偶標準。世界上擇偶的標準因民族因文化因人而異,但不外乎政治標準、經(jīng)濟標準、生育標準、審美標準,等等。而惟獨伊斯蘭超越這些標準,把信仰置于優(yōu)先考慮的第一標準上。如果信仰不合,哪怕其它方面多么誘人,也忍痛割愛。
3.尊重擇偶的自主權。擇偶的自主權是人們?yōu)橹畩^斗的一個目標,但是在傳統(tǒng)社會,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很少有人能如愿以償。人們總是受著身份、地位、民族、地域、家族的制約。比如在中國古代,在政權、族權、父權、神權支配的宗法制社會,婚姻必須服從父母之命,這不光是家法家規(guī)的要求,也是整個社會習俗的要求,甚至是國家法律的要求。歷代統(tǒng)治者制定的法律都把主婚人同意與否作為婚姻關系是否成立的法定前提條件,而把婚姻當事人的意愿棄置一邊。她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而伊斯蘭婚姻制度,早在 1300多年前,就明確規(guī)定了婚姻當事人的擇偶自主權,并強調(diào),即便是“父母與元首也不得干涉其自由”。盡管這一制度在實踐當中有時未能很好地落實,包辦婚姻的現(xiàn)象有些時候,有些地區(qū)還很突出,但伊斯蘭畢竟從法律上確認了婚姻當事人的這一神圣權利,從而為婚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證。
4.注重婚姻道德,反對婚外戀和婚外性行為。如果說,感情是婚姻得以維系的基礎的話,那么婚姻道德是婚姻得以維系的關鍵。這是古今中外大多數(shù)偉人智者的共識。英國的馬林諾夫斯基在其?;摬窌姓f道:“最后婚姻關系一旦成立,若要得到相當?shù)姆€(wěn)固性,這一制度一定得兔除婚外性關系的嫉妒及猜疑,于是在婚姻關系中的兩性興趣不能不加以防范。”英國的另一位思想家羅素指出:“造成幸福的婚姻的條件是沒有其他女人的插足,和盡可能減少男人與其他有風度的女人接觸的社交機會。如果除了自己的妻子,不可能同其他女人有性的關系,那么大多數(shù)人也就完全滿足于這種狀態(tài)。”②然而當今的西方社會和家庭并沒有按這些思想家設計的框框去發(fā)展。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最突出的是,婚姻的主要動機在于性的滿足。當人們發(fā)現(xiàn)婚外性關系更能滿足其感官需要時,就把婚姻道德置諸腦后,各自另覓新歡。《西方社會病》一書指出:“性自由直接沖擊了婚姻和家庭的穩(wěn)定,過去對配偶的忠誠是夫妻的法律義務,人們會為婚外性關系而受到內(nèi)心譴責。而今天婚外性關系卻堂而皇之地出現(xiàn)在人們的行為中。由于外來性伙伴的干擾,原有的婚姻破裂了,家庭也隨之解散。”“目前在美國和加拿大,當年離婚人數(shù)為結婚人數(shù)的50%;在英國和法國,每年大約l/4的婚姻以離婚而告終;在意大利,近年來有1/3的夫妻分道揚鑣。”至于性騷擾,則更是司空見慣,據(jù)美國《新聞周刊》最近的調(diào)查表明:“21%的婦女在工作中受到性騷擾,國防部1990年的調(diào)查證明,軍隊中64%的女兵曾受過不同程度的性騷擾。”
與當今西方社會的婚姻道德截然不同,伊斯蘭以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與信任為婚姻的第一要義,通過一系列的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以及人們的內(nèi)心信仰,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性。生活放蕩的人,都會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而遭到人們唾棄。
5.強調(diào)家庭倫理,提倡尊老愛幼。這一點恐怕是東方民族的共性。尤其是中華民族自古就有注重家庭倫理,提倡尊老愛幼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只是近幾年,隨著市場大潮的洶涌澎湃,這一傳統(tǒng)才受到一些挑戰(zhàn),社會上棄嬰(尤其是女嬰)的消息不時見諸電視和報端。“啃老”和虐待老人的現(xiàn)象也時有發(fā)生,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當然這一方面的典型仍屬當今西方社會。首先,由于離婚率的直線上升,孩子們成了直接的受害者。在夫妻的糾葛之中,在婚姻解體的過程中,子女們要置身于父母雙方的情緒沖突或感情破裂和不安之中。“在美國所有撫養(yǎng)著18歲以下的孩子的家庭中,22.5%的家庭是單親家庭,或只有母親的家庭。近10年來出生的孩子中,40-50%生活在單親家中。由于家庭破裂和父母離婚,約有1000萬孩子生活在沒有父親的家庭中,約有80萬孩子生活在沒有母親的家庭里,14%的孩子沒有父親認養(yǎng)。”③家庭破裂和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幸福成長和心理健康帶來了極大影響,對孩子們來說,最為悲慘的是生活中的父母雙方都不愿對孩子負責任,這些夫妻都想過沒有負擔的自由自在的生活。美國社會學家W·古德在他的著作嫁庭卜書中說道:“心理學分析表明,空有其名的家庭對孩子的幸福成長和心理健康都有不利的影響,因為這類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感情聯(lián)系,而兒童發(fā)展專家認為,給孩子以溫暖、哺育和愛是有利于孩子的社會化的。”①在當今西方社會,孩子得不到應有的關懷和溫暖,但是比孩子更悲慘的是老人。生老病死,乃自然規(guī)律,不可抗拒,任何一個風華正茂的人或年富力強的人總有年老體衰、疾病纏身的時候,東方的大多數(shù)民族把老人看成是“社會的財富”,可是西方人卻相反,把老人看成是社會和家庭的包袱,當作負擔,甚至視為累贅。在一些家庭里,子女不再照料他們的父母和祖父母,而是把他們送到“老人院”或者“養(yǎng)老院”里,通過領工資的工作人員照顧他們的基本需要。原因是老人們不僅是累贅,而且也“迎合”不了他們子女的新式的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的生活方式。長大成人的子女一般都會盡量設法將年老的父母藏到別的地方,免得他們礙手礙腳,讓人心煩。甚至有些子女希望自己的老人死掉。更為殘酷的是社會還對他們施加壓力,認為理想的老人——即真正關心子女幸福的老人——是能夠為子女幸福而犧牲自己的生命的,通過自殺不再成為子女家庭的負擔。于是老人自殺率不斷上升。世態(tài)炎涼,老人受虐可見一斑。
與西方社會不同的是,伊斯蘭注重家庭倫理,提倡等老愛幼。孩子受到父母的關心和愛護,得到家庭的溫暖和養(yǎng)育。即便是父母萬不得已而離婚時,子女也受到妥善安置,如果是嬰兒,母親還應哺乳自己的嬰兒至兩周歲,父親照例給她們衣食。(參見《古蘭經(jīng)》 ) 65: 6)至于老人,更受到尊重與孝敬。不但在衣、食、住、行、用等物質(zhì)生活上給予照顧,而且從感情上、心理上、精神上得到慰藉。筆者在中國西北穆斯林聚居區(qū)調(diào)查時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的年輕人對自己的父母和祖父母以及叔叔、伯伯等長輩表現(xiàn)出應有的尊敬。偶有一些人對老人有所不敬,這時候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虔誠的穆斯林認為,要想求得真主的喜悅,光履行宗教義務(如念經(jīng)、禮拜、齋戒等)和社會義務還不夠,還必須履行對家庭的義務,必須尊老愛幼,必須求得父母的歡喜。如此,才算功德圓滿。
6.允許離婚,而又厭惡離婚。大多數(shù)人在結婚的時候,都想與配偶白頭偕老,恩愛一生。然而,生活中往往會發(fā)生人們意料不到的事情,婚姻有的時候不能走到它的盡頭,夫妻雙方有時因種種原因,不得不分手。于是產(chǎn)生了離婚。但對于離婚,各種文化、各種宗教的態(tài)度不盡一致?;浇痰摹缎录s》借基督之口公開宣布離婚為非法,并禁止人們與離了婚的男女結婚?!缎录s全書·馬太福音》第10章第9節(jié)指出:男女婚姻為“上帝所配合,人不可分開”。《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10章又說道:“任何男人體棄他的妻子,再去跟別的女人結婚,就是犯好淫,辜負了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再去跟別人結婚,也是犯奸淫。”盡管教會做出了這樣的死規(guī)定,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夫妻感情破裂,發(fā)展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時,離婚便成為必然。于是,教會又制定了民事法律,允許教徒離婚。這時有些人又如獲至寶地濫用這一權利。而伊斯蘭在這方面比較務實,在強調(diào)婚姻的嚴肅性、神圣性、穩(wěn)定性的同時,又承認婚姻的變異性,允許人們在各種努力都失敗的情況下,采取萬不得已的手段——離婚,但又告誡人們謹慎從事,提醒人們“在所有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討厭離婚”。
7.鼓勵寡婦再嫁,不贊成守寡守節(jié)。在有些民族眼里,離婚的或死了丈夫的寡婦,顯得特別晦氣,于是身價倍跌,視若糞土。中國社會還講究“從一而終”,寡婦不嫁便算守節(jié),無上光榮。中國現(xiàn)代思想家魯迅先生在其〈我之節(jié)烈觀〉中說道:“據(jù)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界定說,大約節(jié)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窮,他便節(jié)得愈好。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著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她的時候,設法自牧,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拔,便免不了議論。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宇??墒俏娜藢W土,已經(jīng)不甚愿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勉加了幾個‘惜夫惜夫’了??偠灾号铀懒苏煞颍故刂?,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贊一通,也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與此相反,在伊斯蘭看來,婦女離婚或死了丈夫,本身就是對她的一個打擊,社會理應同情她們,關心她們,幫助她們樹立生活的信心,鼓勵寡婦再嫁,鼓勵與寡婦結婚,便是一個切實的措施,穆圣本人率先垂范,與幾位寡婦結婚,從而提高了她們的地位,從此,寡婦不再被人們另眼相待了,她們獲得了與其他人一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