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監(jiān)獄根據(jù)法庭判決﹐對三名女囚犯因為她們婚前性關系罪行對她們實行鞭笞﹐教育她們悔過自新。 監(jiān)獄官員對記者說﹐這是上星期沙里亞法庭做出的判決﹐根據(jù)法律﹐鞭笞由監(jiān)獄在室內(nèi)進行。 但是﹐這個首例刑罰引起外界人權組織抗議﹐認為缺乏人道主義﹐并且擔心馬來西亞法制越來越深入伊斯蘭化﹐不利于多民族團結。
這三名馬來族女子﹐最小的年齡17歲﹐最大的一名25歲﹐未婚﹐同情人發(fā)生性關系﹐懷孕又生產(chǎn)。 她們向 有關部門自首﹐作為穆斯林﹐自認有罪。 17歲女孩﹐懷孕生下了一個死胎兒。 她主動向伊斯蘭組織報告自己的錯誤行為﹐伊斯蘭組織把她送交專門審理穆斯林案件的沙里亞法庭﹐被判刑拘留六個月﹐并且遭受鞭笞。
她說﹕“我知道﹐我有罪過。 我罪有應得﹐被判刑受處分。 說來也奇怪﹐我在受到鞭笞的時候﹐沒有感到難受﹐反而心里感到輕松。 這是對我罪過的清洗﹐給了我一個悔過的機會。” 她已同她的男朋友結過婚﹐男方也同樣因此坐牢服刑。
另外兩名婚前通奸罪女子﹐都生下了小孩﹐她們表示將在刑滿釋放后同男朋友結婚成立家庭。 那兩名男子﹐也都分別受到鞭笞懲罰。 25歲的女子說﹐她在受鞭笞前﹐心里害怕過﹐但不反對接受法律制裁﹐是對自己錯誤的沉痛教訓。
對通奸罪的懲罰是鞭笞﹐是伊斯蘭法定的規(guī)則﹐過去沒有公開化﹐這是首次公開宣判和執(zhí)刑﹐所以引起社會議論紛紛。 為此﹐吉隆坡郊外女子監(jiān)獄管理處舉行記者招待會﹐向新聞界解釋伊斯蘭法制原則﹐澄清許多事實真相﹐對三名受刑女子的反應給予認可。 馬來西亞監(jiān)察部門政府官員在座作證。 招待會主持人拒絕記者對三名囚犯采訪的要求﹐他解釋說﹐這三名女子本人拒絕接收記者采訪。
馬來西亞副總理穆希丁‧亞辛對這個案件表示支持﹐他評論說﹐比起人們想象得“處分太輕。” 他說﹕“這是依法辦事﹐這樣的處分符合法律程序。”
人權組織對這個刑罰表示抗議﹐他們說缺乏人道主義精神﹐而且是對穆斯林女子的歧視。 馬來西亞執(zhí)行兩套法律﹐沙里亞專對穆斯林﹐而對非穆斯林居民的刑事案件﹐另有民事法庭﹐例如沒有鞭笞刑罰。
馬來西亞以伊斯蘭為國教﹐對穆斯林進行伊斯蘭教育與伊斯蘭法制雙管齊下的管理﹐產(chǎn)生良好的社會效果﹐犯罪率極底﹐民眾安分守己﹐因此沙里亞受到穆斯林社會普遍歡迎。 對于﹐人口占三分之一的非穆斯林﹐不施加伊斯蘭法制要求。 因此﹐在馬來西亞﹐公開飲酒﹑賭博和非婚姻男女性關系﹐對于穆斯林必須依法制裁﹐而對非穆斯林﹐不算罪行。 例如﹐有一名在押犯男子﹐因為公開飲酒﹐等待鞭笞處分。
監(jiān)獄官員在記者招待會上講述鞭笞執(zhí)刑的情況說﹐這個刑罰并不“殘忍”﹐實質是教育性質的處分﹐也是告誡社會﹐因此產(chǎn)生了優(yōu)化社會風氣的效果。 受鞭笞處分的女子﹐在室內(nèi)﹐有多方監(jiān)察和公證人員在場﹐女子全身穿著服裝﹐執(zhí)刑者在她的背后用軟皮鞭輕輕抽打三至六下﹐過程只是幾分鐘。 鞭笞的目的﹐是在罪犯的心理造成深刻印象﹐促使改過自新﹐而不會造成皮肉傷害。 對于重大罪過﹐例如強奸﹑偷渡過境﹑私運毒品﹑盜竊﹐則采用重型鞭笞﹐甚至木棒拍打﹐使犯人受到皮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