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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學者裴鈺連續(xù)寫了幾篇名人故里爭奪的文章發(fā)表于《中國經濟周刊》上,特別是西門慶故里之爭更是赤裸裸地露了旅游的底,用《全球旅游倫理規(guī)范》的話講,是“對旅游的否定”。山東的陽谷和臨清、安徽的黃山,三地齊爭“西門慶故里”這一“金字”招牌,顯然是將旅游的倫理性丟進了“爪哇國”。
最近,學者裴鈺連續(xù)寫了幾篇名人故里爭奪的文章發(fā)表于《中國經濟周刊》上,特別是西門慶故里之爭更是赤裸裸地露了旅游的底,用《全球旅游倫理規(guī)范》的話講,是“對旅游的否定”。面對全國方興未艾的“旅游熱”和各地久盛不衰的“GDP崇拜”,我們不得不去冷峻思考旅游倫理及其現(xiàn)實價值:旅游是不是一個純金錢的活動?它要不要為社會文明負責?
不容否認,絕大部分名人故里之爭其實就是發(fā)展旅游之爭,它們是表里關系。發(fā)展旅游需要資源條件,但在市場經濟下只有那些“名特絕”的資源才具有最大的含金量和開發(fā)前景,這就是為什么當下不斷出現(xiàn)“名人故里之爭”的奧秘之所在。說到底,這是活人在打死人牌,做的是死人文章?;谶@一認識平臺,我們不難看出,為搞旅游而“激活”死人顯然不是出于對相關歷史性人物的真正重視。不過,俗話說“橋歸橋,路歸路”,“在什么山頭唱什么山歌”,借死去的名人來發(fā)展旅游并無過錯,更何況,這樣做也能在客觀上增強社會的歷史意識和文化意識。只是,我們要問的是旅游借名人故里做文章是不是可以無所顧忌或如馬基雅維里所言“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呢?
山東的陽谷和臨清、安徽的黃山,三地齊爭“西門慶故里”這一“金字”招牌,顯然是將旅游的倫理性丟進了“爪哇國”。這與其他地方爭什么“曹雪芹故里”、“李白故里”、“趙子龍故里”、“朱元璋故里”等等不盡相同。后幾個之爭至多表現(xiàn)為對歷史的真實性是否尊重的問題,而“西門慶故里”之爭還要多一個問題,即旅游倫理的問題,或者說是賺錢之道,從根本上說也就是社會責任。
我們認為,旅游和其他經濟行為一樣都具有一定的倫理性。就旅游而言,它的倫理性應當體現(xiàn)在對人的發(fā)展起促進作用上,這是旅游的終極意義。以此衡量“西門慶故里”之爭,問題昭然若揭,陽谷、臨清要搞的“西門慶項目”都包括了不講倫理而專門渲染風月場景的內容。由此,我們便明白為什么兩省三地要爭做“西門慶故里”的真實緣由了。在看似熱鬧的爭搶中,西門慶在歷史上真不真、歷史貢獻大不大已經不是主要的問題,而西門大官人所代表的風月文化才是大家所看重的“賣點”。旅游到了這個份上,早就將社會責任棄之一旁,游客到這些地方來,少不了在這樣的“文化”里“浸淫”。
如此評價,并不是自視清高。我們的批評有兩點理由:第一,《金瓶梅》作為文學作品,我們認同它獨有的價值,但社會絕不認同其中的西門式生活態(tài)度;第二,世界旅游產品中有性旅游,但這屬于特種旅游,有著門檻限制,像陽谷、臨清那樣高舉風月大旗,有悖旅游倫理。在文化上旅游應追求高尚,這當是全社會的共同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