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正式單飛一周年的韓庚現(xiàn)身北京,為自己的第一本概念書《韓庚·1221》做簽售。而昨天早上韓國首爾中央法院一審判決韓庚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韓庚勝訴。對于勝訴的好消息,因為工作忙碌而一臉疲憊的韓庚表示“很平淡,很平靜。”
韓庚表示,自己是昨天上午10點多下飛機的時候接到勝訴的消息的。“因為一直在忙于工作,也沒怎么想官司的事,加上這一年都是代理律師在替我處理官司,所以接到消息后我的心情很平靜。而且我相信時間能沖淡一切。”而對于SM公司“立即上訴”的決定,韓庚稱“還沒來得及考慮將來勝算的問題,因為剛下飛機沒有和律師商量。”
對官司的輸贏顯然已經(jīng)不太在意的韓庚說自己目前最在意的是工作,對于單飛一年來的感受,韓庚說:“這一年的工作輕松了,也比以前開心,因為能把自己的想法真正地參與到作品中去。”而這本名為《韓庚·1221》的主要內(nèi)容則是對于單飛一年來韓庚臺前幕后的圖片回顧。以全新理念記錄韓庚單飛風(fēng)波后無人知曉的特殊24小時,以別致的設(shè)計和頁碼時間為軸,空間為點,以韓庚為成書的唯一元素和概念,串聯(lián)韓庚單飛后整整一年的全部足跡。
■ 官司回顧
韓庚于2009年12月以“無法履行不公正合約”為由將自己的老東家韓國SM公司告上法庭,隨即回國展開自己的單飛之旅。該官司審理了一年終判韓庚勝訴。韓國法院認為SM公司當初和韓庚所簽的合約確實是一份不公正合約。
法院認為,韓庚與SM公司的第一份合同是在2003年1月簽署的,當時韓庚是18歲,而且他是一個中國人,并不了解韓國娛樂圈,所以SM給了他一份完全由SM公司單方面研究的協(xié)議。2007年2月和2007年12月又簽署了另外兩份由SM提出的單方獲益的協(xié)定。法院還認為韓庚的權(quán)利和責(zé)任嚴重不平衡,如韓庚必須遵循、參加日程上所有SM公司列給他的活動,而完全沒有調(diào)整合同的權(quán)利。而合約期間錄制的專輯和歌曲版權(quán)都屬于SM公司,即便是韓庚作詞,作曲,或改編的曲目也均屬于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