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兼具漢文化與伊斯蘭文化雙重文化屬性
每個民族都有各自的文化屬性,有屬于各自特色的民族文化。從文化的角度觀察,回族是一個雙重文化塑造形成的共同體,即以儒釋道為核心的漢文化和以伊斯蘭教為核心的宗教文化。脫離了任何一種文化,回族都很難從文化的視角被民族成員內(nèi)部和外部界定為一個民族。缺失中國文化元素,回族與阿拉伯人、馬來人、印巴人等族群的穆斯林無法區(qū)分;而缺失了伊斯蘭文化元素,回族則很難與國內(nèi)講漢語、恪守漢文化的民族進行區(qū)分。因此,如果從文化的角度來觀察回族,其本身稟賦的兩種文化屬性都非常明顯,也是其作為一個民族的文化邊界。正是這種文化屬性,為我們探討回族愛國愛教觀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論背景。
在家園與故土之間:回族的國家認同與信仰認同的歷史發(fā)展
唐宋時代番客的宗教根植。這是回族先民“處江湖而懷鄉(xiāng)國”的階段,即身處東土而心懷祖國。此時,唐宋政府采取溫和的安置政策?!缎绿茣?、《舊唐書》、《閩書》、《廣州府志》、《萍洲可談》等史書記載,廣州、泉州、揚州、西安等地安置番客,置坊而經(jīng)商,建寺以行教,形成寺坊一體的社區(qū)。江南四大著名清真寺以及西安大學習巷和化覺巷清真大寺的建立為番客進行宗教活動提供了便利,促進了番客的根植和中國人對伊斯蘭文化的接納。
元代回回人對宗教文化的落地生根?!睹魇?middot;西域傳》記載“元時回回遍天下”,說明蒙古西征之后大量穆斯林東來,在有元一代開疆拓土,就地墾殖,隨著生活載體的移植,伊斯蘭文化也一并根植于中國大地。這是回回人與其他恪守伊斯蘭教的族群互動融合,逐漸形成邊界不穩(wěn)定的回回人族群意識,并將其負載的伊斯蘭文化在中國大范圍落地生根的階段。
明代是回族國家和宗教雙重認同的正式確立階段。經(jīng)堂教育的創(chuàng)辦是回回人脫離了阿拉伯和波斯伊斯蘭文化的母體之后,回族伊斯蘭教的自主發(fā)展階段。明末清初兼通四教(伊儒釋道)的回族精英發(fā)起了以儒詮經(jīng)或以伊釋儒活動,提出“忠主順君”思想,將伊斯蘭教的天命五功(念、禮、齋、課、朝)類比于儒家的人生五常(仁、義、禮、智、信),從教義學上解決了回族文化認同方面的困惑,這也是回族作為獨立的族群初步彰顯的國家意識,是其愛國愛教思想的源頭。
清代回族“爭教不爭國”觀念的形成。清代前期,康熙、雍正兩朝基本沿襲明代舊制,并針對個別地方大員不解回族宗教風俗而刻意誣告的行為進行過批評,對回族的宗教習俗專門做過敕諭。自乾隆以來,因吏治腐敗,政治、經(jīng)濟衰落,文化禁錮,朝廷采取了民族間相互鉗制的政策,加之清初以來伊斯蘭教教派的分化和斗爭,導致了回民起義的發(fā)生。同治時期延續(xù)了乾隆時期以來的政策,先后鎮(zhèn)壓了太平天國起義、捻軍起義、西北和西南回民起義、貴州苗民起義,回族伊斯蘭教遭受重創(chuàng)。因統(tǒng)治者的故意偏袒和離間,以及處事中的懈怠,導致個別地區(qū)回、漢民族間產(chǎn)生了隔閡。但回族在反抗清政府的統(tǒng)治中堅持“爭教不爭國”的觀念,即不謀取皇權,只爭取信仰的權利,在國家認同的范圍內(nèi)尋求與統(tǒng)治集團的和解,并始終貫穿于歷次起義之始終,這一點可以從馬化龍、白彥虎、杜文秀等回民起義的領導人一再申請招撫的委曲求全思想中看出來。
民國時期回族救國救教、國教并興的觀念。繼清末維新運動的思想啟蒙,至民國時期受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影響,回族國家意識高漲,創(chuàng)辦報刊雜志、設立學校、派遣留學生、創(chuàng)建圖書館……出現(xiàn)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回族社會活動家、教育家,并且與當時的漢族知識分子如胡愈之、范長江、陶行知、顧頡剛、姚從吾、梅貽寶、馮友蘭、黃炎培、郭沫若等保持了良好的互動關系。社會動蕩時期,回族在救國的同時積極發(fā)展宗教事業(yè),力圖達到國教并興。
當代回族的愛國愛教思想。改革開放以來,回族生活的廣大農(nóng)村地區(qū)實行了家庭聯(lián)產(chǎn)承包責任制,部分農(nóng)民從土地上解放了出來。而且隨著農(nóng)村“三免一補”、農(nóng)村醫(yī)療改革、九年義務教育等制度的施行,廣大回族同其他民族的同胞一起,在教育、衛(wèi)生、文化、商業(yè)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1982年,中共中央發(fā)布了《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文件,通過重申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對“文革”時期實行的一些極左政策進行了糾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實。回族以經(jīng)訓為教導,大力弘揚愛國愛教思想,“愛國是伊瑪尼(信仰)的一部分”成為當代回族國家認同和宗教認同中的絕對主流共識。
回族伊斯蘭教,對“文明沖突論”的一種有力批駁
回族愛國愛教思想的形成,具有深厚的歷史積淀,總體而言經(jīng)歷了唐宋元三代的積蓄和萌發(fā):明代形成“忠主順君”思想、清代衍生出“爭教不爭國”思想、民國興起“救國救教、國教并興”觀念,直至當代發(fā)揚為“愛國愛教”思想,可謂年湮代遠,歷史悠久。
歷史上,回漢知識分子和政治、經(jīng)濟精英為協(xié)調(diào)伊斯蘭文化與漢文化,即信仰文化與世俗文化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刈逯R精英在某些特定歷史階段對教義進行發(fā)揚,借助皇權和國家力量保護信仰,正是一種對伊斯蘭文化的保護性策略?;刈宓亩喾N應變性策略為其在不同的王朝尋求自身的發(fā)展,以及同其他民族的互動提供了社會保障。
從其先民肇始,作為在中國大地上生活了1400多年的回族,對國與教的珍愛和認同已經(jīng)成為這個民族不可割舍的情節(jié)?;刈迤毡檎J為,各民族“同國如同舟”、“保國即保教”、“愛教不忘愛國”、“國強則教興”,國與教須臾不可分開?;刈迨侵袊拿褡?,回族特色的伊斯蘭教是中國多元文化的一部分,這是在我國,回族與其他民族團結合作、伊斯蘭教與其他宗教和諧相處的前提。
伊斯蘭教在中國社會的根植,對亨廷頓提出的“文明沖突論”無疑是一種有力的批判,值得深刻反思。文明本身并不沖突,沖突的是擁有了文明,而又以偏執(zhí)的思想去理解文明,并打著文明的旗幟,借助于政治、軍事、經(jīng)濟和文化等各種力量推銷自身價值觀的人們。在全球化和全球移民浪潮高漲的今日世界,回族和平根植宗教文化,熱愛國家,心系信仰,與其他民族、其他信仰群體共同發(fā)展進步的理念,值得學術界和社會各界認真思考與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