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干部貪污受賄、嚴重腐敗案件時有發(fā)生,但他們在案發(fā)前卻不斷被“帶病提拔”、受到重用。我省全國人大代表蘇學云表示,應加強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設,建議改變提拔干部人選由上至下的套路,改為由下至上的選人程序。
蘇學云介紹,過去,上級選定干部后,征求下級和群眾意見時,即使有問題,多數人是不會去得罪人和向上級反映的。如果改變選人程序,按照1:3的比例,從群眾公認的好干部中選拔候選人,再根據工作能力和業(yè)績確定被提拔的人選,這樣有利于選拔出真正德才兼?zhèn)涞暮酶刹?,這就是“優(yōu)中選優(yōu)”的方式。同時,對群眾上訪現(xiàn)象嚴重,尤其是實名舉報的現(xiàn)象應當引起上級的重視,即使沒有充分證據時,也應根據舉報的內容,采取一定的組織處理措施,對被舉報人不提拔重用和調離原工作崗位。還要真正落實“用人失察”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