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見證了運河繁榮的明代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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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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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漢語、阿拉伯語、波斯語文物
——濟寧東大寺明代天順三年碑刻
山東濟寧是運河一大重要樞紐地。在濟寧運河旁,矗立著一座威嚴(yán)的清真古寺——濟寧順河?xùn)|大寺,寺內(nèi)珍藏著大量明、清、民國一直至今的伊斯蘭教碑刻。其中一方碑刻陽面(簡稱A面)有20行阿拉伯語、波斯文記事內(nèi)容;陰面(簡稱B面)有漢語、阿拉伯語、波斯語鐫刻的100多個姓名——這正是本文所說的那方刻有“明天順三年”(公元1459年)漢字內(nèi)容的珍貴碑刻。
運河潺潺,訴說著那一個個湮沒在歷史長河中的故事;古寺巍巍,見證著大運河的前世今生;石碑聳立,記錄著明代大運河沿線穆斯林的多元繁榮。現(xiàn)將石碑阿拉伯語、波斯語內(nèi)容譯出,并佐以簡短考證,把這段碑刻中的歷史展現(xiàn)給大家。
一、碑刻A面的內(nèi)容翻譯
碑刻譯文如下:(括號中內(nèi)容系譯者根據(jù)前后文意思添加)
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
……穆罕默德,穆斯塔法……安拉,眾信士……眾穆斯林,眾信士……
我作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是主宰,安拉是獨一無匹敵的;我作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奴仆和使者。萬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安拉是獨一的是沒有匹敵的,權(quán)力歸于安拉,贊頌歸于安拉,安拉掌管生死,安拉是長存的,(安拉)是超越萬物全能的。贊頌復(fù)活死者的安拉,贊頌萬物的繼承者安拉,贊頌永恒的安拉,贊頌永生的、維持萬物的安拉,一切贊頌全歸養(yǎng)育眾世界的主宰——安拉。
這座清真寺建筑,是我們的毛拉奧斯曼之子塔瓦卡里……等人建設(shè)的,清高的安拉……時間在(伊斯蘭教教歷)八百六十一年八月二十□日,也就是□□第一年。清高的安拉恩賜在他們(指參與建寺者)心中熱愛穆斯林的信仰……
我們的毛拉、伊瑪目沙哈德丁,我們的毛拉卡瑪倫丁,我們的毛拉勒茲亞丁,我們的毛拉阿里·沙,我們的毛拉白德魯丁,我們的毛拉阿卜杜·拉希姆,我們的毛拉達(dá)爾維什,我們的毛拉汗八里人舍爾班(都為清真寺的建設(shè)付出了努力),祈求安拉慈憫他們。穆巴拉克沙……我們的毛拉……我們的毛拉英勇的伊瑪目、最好的人我們的毛拉薩德丁·本·哈吉(也都為清真寺的建設(shè)付出了努力)……安拉護佑你們,直到復(fù)生日。
我們的毛拉海推布□之子穆罕默德,我們的毛拉塔瓦卡里,穆安津,我們的毛拉伊斯瑪依·本·舍爾班……你們(也都付出了)辛勤的勞動。……我們的毛拉印度人之子謝赫穆罕默德……
?。ㄒ了固m教教歷)八百六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我們的毛拉穆罕默德達(dá)爾維什,我們的毛拉伊瑪目伊斯哈格,我們的毛拉海推布穆罕默德,我們的毛拉穆安津塔瓦卡里、亞哈雅(其后內(nèi)容缺失)
二、碑刻B面的內(nèi)容翻譯、解讀、研究
B面主要內(nèi)容是100多個漢語人名——決大多數(shù)漢語名上面均有阿拉伯語、波斯語人名對應(yīng),落款內(nèi)容有兩行,第一行是:
“本教指揮 馬俊 揚州指揮 謝欽 州庠生 許洪 臨清詹正”(往下內(nèi)容損毀)
第二行是“時天順三年夏五月庚寅日立石 古任針紹勒 孫”(往下內(nèi)容損毀)
其中的阿拉伯語、波斯語都是相應(yīng)人物的伊斯蘭教教名:“ 馬俊”是“哈桑·馬俊”;“ 謝欽”“雅哈亞·謝欽”;“ 許洪”是“阿卜杜·許洪”;
“ 孫……”是“哈只·孫”。在鐫刻的人名第一行中間,有漢文“李茂、許喚、王榮、馬瑄”幾個人名,在四個漢文人名上方刻分別對應(yīng)有有阿語的“伊瑪目伊斯哈格,海推布穆罕默德,穆安津塔瓦卡里,穆安津亞哈雅”字樣,說明這四人是該清真寺當(dāng)時的主要教職人員。有關(guān)B面的一些阿拉伯語、波斯語名字透漏出重要的歷史信息將在下文詳述。
三、對碑文的解讀、研究
1.碑文中有關(guān)清真寺的修建年代。
A面所記載的修建日期是伊斯蘭教教歷八百六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這一年是公歷1457年,也就是明天順元年。這與碑文記載的“□□第一年”記載相吻合。但在B面,以漢文明確記載了是明天順三年,也就是公元1459年。A、B兩面的時間差距兩年。這兩年可能正是建設(shè)清真寺的時間,或者是清真寺建好兩年之后,刻碑留念。
2.碑文中有關(guān)清真寺的伊瑪目、海推布、穆安津等專職人員。
A面記載了:“我們的毛拉伊瑪目伊斯哈格,我們的毛拉海推布穆罕默德,我們的毛拉穆安津塔瓦卡里、亞哈雅”等內(nèi)容。B一面也以阿拉伯語記載了同樣的人名、職務(wù)信息:“伊瑪目伊斯哈格,海推布穆罕默德,穆安津塔瓦卡里,穆安津亞哈雅”,同時配以四人的漢語名:李茂、許喚、王榮、馬瑄。這是明代濟寧東大寺有關(guān)三掌教制的記載——同時碑文中還出現(xiàn)了兩位穆安津,這是特殊之處。
四、碑刻人名中的重要歷史信息
1.碑刻中大多數(shù)人名屬于常見伊斯蘭教教名,這些名字通用于阿拉伯語和波斯語中,僅依據(jù)這些名字,讀者僅能知道是穆斯林,而無法判斷族屬。如:奧斯曼、塔瓦卡里等。碑刻中還出現(xiàn)了僅見于波斯語的名字,如:穆巴拉克·沙、阿里·沙等——這些都是波斯語中特有的姓名,用此名者是可以判斷是波斯人、或其后裔,而非阿拉伯人或其后裔。
2.碑刻中出現(xiàn)了大量的“哈只”。
哈只一詞源自阿拉伯語“ ”意為去麥加朝覲過的人。碑文中出現(xiàn)了7處“ ”。在波斯語中“ ”與“ ”意義一致,只是使用方法不同。在使用“ ”時,后面必須緊跟人名。如穆罕默德是一位哈只,應(yīng)稱為“ ”——“哈只·穆罕默德”。若不加對方姓名,直接稱呼之,則稱為:“ ”——“哈吉”。碑文中這7位朝覲者,均直接以“ ”之名鐫刻,符合波斯語語法。但是令筆者無法理解的是:該碑署名的100多人中就有這么多朝覲的哈只,比例高達(dá)百分之五左右,這在當(dāng)時的交通條件下是如何實現(xiàn)的?
3.碑刻A面中出現(xiàn)的“達(dá)爾維什”。這個詞是阿拉伯語、波斯語中對游方蘇菲的稱呼,也譯為托缽僧,此詞也被很多波斯人當(dāng)做人名,
4.碑刻A面中出現(xiàn)的“汗八里人舍爾班”。原文寫作“ ”,還可以譯為“舍爾班·汗八里基”。其中舍爾班是阿拉伯語、波斯語中常見人名,茲不述。汗八里,是元代開始后較長一段時間內(nèi)中亞、西亞人對元大都(今北京)的稱呼。汗八里一詞,源自突厥語,其中的“汗”一詞,即突厥語中的“khan”,意為汗、可汗;“八里”一詞,是突厥語“baliq”的音譯,意為城市、城池。濟寧明代碑刻中出現(xiàn)的這個詞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1.這位“汗八里人舍爾班”依然保留著較強的波斯語、阿拉伯語語言習(xí)慣。他將地名用于自己阿拉伯語、波斯語姓名中,這是阿拉伯語、波斯語母語人士的習(xí)慣,諸如當(dāng)今中國回族這一漢語穆斯林民族是不會這么做的。其次是沿用百年前對北京的稱呼,而不改稱北京,這是對傳統(tǒng)的延續(xù)。2.使用這個詞,表現(xiàn)了回回人已經(jīng)將中國視為祖國。眾所周知,姓名中的內(nèi)容對一個人而言無疑是非常重要的,沒有人會不關(guān)心自己的名字。此人將汗八里寫入名中,而且別人也是如此稱呼他的——刻在了石碑之上,這說明他以中國的汗八里——北京而不是遙遠(yuǎn)的西亞、中亞作為自己的故鄉(xiāng),這無疑是回回民族形成,西域色目人華化過程中的一件“標(biāo)本”。
5.碑刻A面中出現(xiàn)的“我們的毛拉印度人之子謝赫穆罕默德”。原文寫“ ”,也可音譯為“謝赫·穆罕默德·本·毛拉納·信度威”。可以說明:1.此人是入華不久的回回人,依然保留著較強的非漢語語言習(xí)慣。參見前面有關(guān)“汗八里人舍爾班”解釋的第一條。2.此人祖籍與印度有某些關(guān)系,甚至他本人就來自印度。但不可依此名直接判斷此人為印度人。原因是這個名字在阿拉伯國家的人名中也存在,久居阿拉伯地區(qū)的印度人的后裔也有保留自己祖籍作為姓名的習(xí)慣。所以此人可能是來華不久的印度人及其后裔,也可能是久居西亞、中亞的印度人的后裔來華。明代來華的印度人還有一些,最為著名是一個叫做“舍班”的印度古里人,他曾跟隨鄭和下西洋。明代資料記載:“舍班,古里國回回,入附授南京錦衣衛(wèi)鎮(zhèn)撫,宣宗宣德五年(1430年)出使西域,以功遷到千戶,賜姓沙,名班。”①下西洋的印度古里人與濟寧石碑中人,名字有重合部分,而且生活年代接近。但二人究竟有無關(guān)系,尚待進一步考證。順提:這個舍班與濟寧石碑中的“汗八里人舍爾班”,系同一個名字,都是阿拉伯語 也就是“八月”的音譯。
五、結(jié)語
光陰荏苒,這方碑刻已在運河岸邊矗立了五百多年。它以漢、阿、波三種文字無言地向我們訴說著那一段輝煌的歷史——品讀這段歷史,讓人了解到五百年前這次清真寺的修建中,得到了來自不同地域、歸于不同民族、說著不同語言、有著不同文化背景的穆斯林的鼎力支持。這些修建者中,既有祖祖輩輩久居中國的回回人——類似于今天回族人的參與;也有來華不久,仍保留著較強阿拉伯語、波斯語語言習(xí)慣,尚處于華化過程中的回回人的參加。這向我們昭示著山東濟寧在運河沿岸的重要地位,以及當(dāng)時非常頻繁的人員——特別是穆斯林往來的盛況,從而由一個側(cè)面,向我們生動地展示了運河文化。
(作者系北京大學(xué)碩士研究生)
①載于:明《南京錦衣衛(wèi)選簿·卷三十三》。該資料系林松先生檢索到。參見:林松《論鄭和的伊斯蘭教信仰》原載《中國伊斯蘭教研究文集》,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88。以及王天有、萬明編:《鄭和研究百年論文選》,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04,頁164—165。